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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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344 证券简称:星德胜 公告编号:2026-010

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9元/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2025-028号),2025年9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32号)。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现将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6年3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5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283%,成交的最高价为27.86元/股、最低价为25.43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147.65万元(不含佣金、手续费等交易费用)。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5.50万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311%,购买的最高价为27.86元/股,最低价为24.29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640.26万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03344 证券简称:星德胜 公告编号:2026-009

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德胜”)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年产3,000万套无刷电机及控制系统、500万套电池包扩能项目”的原实施主体为苏州星德胜智能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德胜智能”),现增加泰兴星德胜电机有限公司、泰兴星德胜电气有限公司、泰兴星德胜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泰兴星德胜电工有限公司(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星德胜电机”“星德胜电气”“星德胜动力”“星德胜电工”);对应增加泰兴市珊瑚镇八户村十四组、泰兴市黄桥工业园区通站路8号、泰兴市元竹镇工业集聚区盛元路1号、泰兴市古溪镇阳光大道5号为实施地点。本次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85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8,632,745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3,277.6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0,095.9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3,181.64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已于2024年3月15日出具天健验[2024]76号《验资报告》,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表中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系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调整,该次调整系基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募集资金金额,资金缺口将通过公司自有资金或银行借款予以解决。

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增加星德胜电机、星德胜电气为实施主体;对应增加泰兴市珊瑚镇八户村十四组、泰兴市黄桥工业园区通站路8号为实施地点。变更前后具体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2月28日(未经审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情况及原因

随着公司业务拓展和规模扩张,为落实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更好地把握行业发展趋势,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水平,以及出于人工成本的区位优势考虑,公司决定新增公司全资子公司星德胜电机、星德胜电气、星德胜动力、星德胜电工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年产3,000万套无刷电机及控制系统、500万套电池包扩能项目”的实施主体,该布局将优化募集资金投向,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推动项目尽快落地见效,加快募投项目进度与投产运营,保障项目预期效益顺利实现。

变更前后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安排及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不超过上述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下,通过由星德胜智能电气购置设备,并将设备出租给星德胜电机、星德胜电气、星德胜动力、星德胜电工的方式实施该募投项目。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专项意见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是从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