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高新(维权)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478,证券简称:杭州高新)于3月3日发布公告,披露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该公告是公司拟申请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必要信息披露。
公告显示,公司近五年内存在一次行政处罚和一次监管措施。在行政处罚方面,2022年12月6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对公司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41号),认定公司在2018年至2019年期间存在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以及未按规定披露为关联方提供担保、共同借款情况等事项。据此,浙江监管局责令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公司表示已高度重视此次处罚,诚心接受并立即完成全面整改,包括缴纳罚款、清理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并组织全员学习监管政策以提高法规意识和完善内部管控措施。
在监管措施方面,2021年10月1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对公司出具《关于对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149号)。该监管函指出,公司在2021年9月7日披露的《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及更新后定期报告中显示,因投资收益确认有误,调增2021年半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52.34万元,占更正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比例为34.14%,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的规定。公司对此高度重视,并承诺日后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将充分吸取教训,及时整改以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公告同时明确,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和采取监管措施的其他情况。
| 日期 | 监管机构 | 类型 | 主要事由 | 处理结果 | 整改情况 |
|---|---|---|---|---|---|
| 2022年12月6日 | 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 | 行政处罚 | 2018-2019年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关联担保、共同借款 | 责令改正,警告,罚款60万元 | 已缴纳罚款、清理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组织学习并完善内控 |
| 2021年10月11日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监管函 | 2021年半年报因投资收益确认有误调增净利润252.34万元(占更正后净利润34.14%) | 指出违反《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 | 承诺严格履行信披义务,董事会吸取教训并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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