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37 证券简称:杰克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1
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
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因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共涉及限制性股票数量15,600股,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5,600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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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1、2025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8)。
2、2025年12月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3),至今公示期已满45天,期间并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此次议案提出异议的情况,也未收到任何公司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或激励对象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考核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需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5,600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2名激励对象,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5,60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3114548),并向中登公司递交了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申请,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将于2026年2月5日完成回购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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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关于杰克科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宜,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杰克科技本次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回购原因、价格及数量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3日
证券代码:603337 证券简称:杰克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2
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拓卡奔马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卡奔马”)、浙江杰克智能缝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克智能”)、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鼎牛智能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鼎牛”)、浙江海蜂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海蜂”)于近日收到由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分别为GR202533006149、GR202533006170、GR202533006255、GR202533000003,发证日期为2025年12月19日,有效期三年。
公司全资子公司拓卡奔马、杰克智能本次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系原证书有效期届满之后所进行的重新认定,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鼎牛、浙江海蜂本次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系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规定,拓卡奔马、杰克智能、浙江鼎牛、浙江海蜂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连续三年(2025年至2027年)可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即企业所得税按15%的税率缴纳。
特此公告。
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