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58 证券简称:时代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6-007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无偿划转股份完成过户
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时代新材”)于2025年9月30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中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车株洲所”)《关于筹划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划转的函》,中车株洲所决定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划转给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车”)。
2025年10月30日,中车株洲所与中国中车签署《无偿划转协议》,将其持有时代新材的251,418,735股股份无偿划转至中国中车(以下简称“本次无偿划转”)。同日,一致行动人中车株洲所、中车金控、中车株机公司、株洲机车实业公司、中车资阳公司、浦镇实业公司、中车大连公司、资阳实业公司、石家庄实业公司和中国中车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将中车株洲所、中车金控、中车株机公司、株洲机车实业公司、中车资阳公司、浦镇实业公司、中车大连公司、资阳实业公司和石家庄实业公司(合称“委托人”)合计持有时代新材的211,252,638股股份在时代新材股东会上可行使的提案权和表决权(包括但不限于选举及推选董事权)均委托给中国中车行使,委托期限自协议生效且中国中车享有拟划转股份的股东权利之日起,至协议解除或任一委托人不再持有时代新材任何股份之日终止。本次无偿划转和表决权委托实施完成后,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将由中车株洲所变更为中国中车,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最终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日、2025年10月31日和2025年12月27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国有股权划转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61)、《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71)、《收购报告书摘要》《收购报告书》《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意见书、《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90)。
二、本次控股股东权益变动过户登记完成情况
2026年1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中车发来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确认上述无偿划转的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
本次无偿划转股份过户后,双方持股变化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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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持股比例以过户登记时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测算。
本次无偿划转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0日
证券代码:600458 证券简称:时代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6-008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完成过户登记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新材”“公司”)股东中车株洲车辆实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辆实业”)将其所持有公司的全部股份7,709,666股协议无偿划转至中车株洲电力机车实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机实业”)。株辆实业、株机实业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车集团”),即本次股份划转系同一实际控制人下的股份转让协议。
● 公司于2026年1月9日收到株机实业通知,株辆实业与株机实业已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股份过户时间为2026年1月8日。
● 本次协议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协议转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一、协议转让前期基本情况
公司股东株辆实业将其所持有公司的全部股份7,709,6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3%)协议无偿划转至株机实业。本次股份无偿划转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8日披露的《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下协议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61)。
二、协议转让完成股份过户登记
公司于2026年1月9日收到株机实业通知,株辆实业与株机实业已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股份过户时间为2026年1月8日。
股份过户后双方持股变化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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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持股比例以过户登记时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测算。
三、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协议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协议转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