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期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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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46 证券简称:ST逸飞 公告编号:2026-007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4日、2025年2月21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其中,拟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数量不低于实际回购总量的50%,拟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份数量不高于实际回购总量的50%。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6.17元/股(含),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5日、2025年2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逸飞激光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和《逸飞激光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3)。

二、回购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5年2月28日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5年3月3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逸飞激光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回购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290,800股,占公司总股本95,162,608股的比例为2.41%(比例数据系四舍五入),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44.80元/股,最低价为25.44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7,705,627.08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已达到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于2025年2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逸飞激光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2025年5月7日至2025年11月6日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吴轩先生和董事兼副总经理赵来根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544,4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7%,成交金额合计16,577,142.82元(含佣金等交易费用)。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吴轩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302,013股,占公司总股本0.32%,增持总金额为人民币9,026,709.91元(含佣金等交易费用);董事兼副总经理赵来根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42,420股,占公司总股本0.25%,增持总金额为人民币7,550,432.91元(含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逸飞激光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增持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5-077)。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间均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注销安排

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就本次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逸飞激光关于第二期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截至申报期满,公司未收到债权人对本次注销回购股份事项提出的异议,也未收到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文件。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十七条,公司回购的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在自回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公司申请于2026年2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注销本次所回购的股份1,000,000股,并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

五、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及注销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注:

1、上表本次回购前股份总数为截至2025年1月27日数据,回购完成后股份总数为截至2026年2月13日数据

2、本次回购前,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B886371717)中的3,150,000股为公司前次回购股份计划回购的股份

3、本次回购前后流通股份数量变更的原因系公司首发限售股份1,883,040股、首发战略配售股份951,626股分别于2025年2月5日和2025年7月30日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8日和2025年7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逸飞激光关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

六、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2,290,800股,其中本次回购的1,000,000股将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同时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剩余1,290,800股,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未注销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