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讯】汇创达(300909)1月22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李明先生近日完成720万股限售股份的"解除质押-再质押"操作,相关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16%,质押用途为个人资金需求。此次操作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整体质押风险可控,未对公司治理产生重大影响。
解除质押与再质押操作同步完成
公告显示,李明先生于2026年1月20日解除了其在中信银行深圳分行的720万股股份质押,该笔股份质押起始于2025年2月7日,占其持股总数的13.76%。在解除质押次日(2026年1月21日),李明先生将同等数量的股份再次质押给中信银行深圳分行,质押标的为高管锁定股,质押期限至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为止,资金用途为个人需求。
|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一致行动人 | 本次解除质押股份数量(万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质押起始日 | 质押解除日 | 质权人 |
|---|---|---|---|---|---|---|---|
| 李明 | 是 | 720 | 13.76% | 4.16% | 2025年2月7日 | 2026年1月20日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一致行动人 | 本次质押股份数量(万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 | 是否为补充质押 | 质押起始日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质押用途 |
|---|---|---|---|---|---|---|---|---|---|---|
| 李明 | 是 | 720 | 13.76% | 4.16% | 是,高管锁定股 | 否 | 2026年1月21日 | 至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为止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个人资金需求 |
股东质押情况整体保持稳定
截至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李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5231.82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30.25%,累计质押2946万股,质押比例维持56.31%。其一致行动人宁波通慕创投、董芳梅分别持有14.05%和3.54%股份,其中董芳梅质押338万股,质押比例55.17%。三者合计质押股份3284万股,占其合计持股的39.68%,占公司总股本的18.99%。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股东已质押股份全部为限售股,未质押股份中李明先生和董芳梅分别有977.87万股和121.51万股处于限售或冻结状态,占其未质押股份的42.78%和44.24%。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本次操作后质押股份数量(万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万股) | 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万股) |
|---|---|---|---|---|---|---|---|
| 李明 | 5,231.8202 | 30.25% | 2,946 | 56.31% | 17.03% | 2,946 | 977.8651 |
| 宁波通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431.0573 | 14.05% | 0 | 0% | 0% | 0 | 0 |
| 董芳梅 | 612.6742 | 3.54% | 338 | 55.17% | 1.95% | 338 | 121.5056 |
| 合计 | 8,275.5517 | 47.84% | 3,284 | 39.68% | 18.99% | 3,284 | 1,099.3707 |
风险提示与公司回应
公司在公告中强调,控股股东李明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为自有及自筹资金。本次股份质押融资不用于公司生产经营,且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截至目前,控股股东质押股份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不会对公司经营和治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质押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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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浪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