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公告编号:2026-004
债券代码:111023 债券简称:利柏转债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 累计担保情况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近日,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上海利柏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柏特工程”)、上海里卜特工业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里卜特设备”)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订了《授信协议》,公司向招商银行出具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分别为利柏特工程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为里卜特设备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8日、2025年5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新增总额不超过320,000万元的担保,其中对利柏特工程的新增担保额度为200,000万元,对里卜特设备的新增担保额度为5,000万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及《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利柏特工程的担保余额为130,000万元,对里卜特设备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利柏特工程的担保余额为180,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70,000万元,对里卜特设备的担保余额为2,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3,000万元。
本次担保事项在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被担保人(授信申请人):上海利柏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上海里卜特工业设备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2,0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保证责任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其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的稳定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22,000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2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5.2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