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76 证券简称:恒瑞医药 公告编号:临2025-195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章程修正案〉的议案》(详细公告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赞成: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二、《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详细公告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赞成: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0276 证券简称:恒瑞医药 公告编号:2025-197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31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2月31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上海市浦东新区海科路1288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31日
至2025年12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12月1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5年12月1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营业执照、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营业执照、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二) 参会登记时间:2025年12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6:00
(三) 登记地点: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四) 股东可采用电子邮件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电子邮件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电子邮件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其他事项
(一)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自理。
(二)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链接:https://vote.sseinfo.e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三) 联系方式
联系人: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21-61053323
电子邮箱:ir@hengrui.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海科路1288号
特此公告。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0日
授权委托书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2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章程修正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增加经营范围的情况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在经营范围中增加“药品包装材料和药品包装制品的研发、制造与销售”(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并同步修改《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表述。除前述变动外,公司经营范围不发生其他变化。
二、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与监事,《公司法》层面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同时废止《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司各项管理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的有关事项前,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公司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不再设置监事会,取消监事设置,免去监事职务,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本次修订包括了部分章节及条款的新增或删除,序号相应予以调整。
因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包括引用的各条款序号)、个别用词造句变化、标点符号变化等,在不涉及实质内容改变的情况下,不再逐项列示。主要修订情况详见附件《公司章程》修订条款对照表。
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员办理上述涉及的经营范围变更、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