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11日讯 江苏新能(603693.SH)昨日晚间披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4,000.00万元(含124,000.00万元),发行数量不超过1,240.00万张(含1,240.00万张)。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入以下项目:连云港青口盐场渔光一体化发电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江苏新能于2018年7月3日在上交所上市,发行数量为11,8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9.00元/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肖爱东、张正冈,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代表人为时锐、张雷。
江苏新能上市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06,2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9,143.70万元。
公司上市前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显示,公司拟募集资金99,143.70万元,用于国信灌云100MW陆上风电场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公司发行费用合计7,056.30万元(不含税),其中承销及保荐费用(不含税)5,816.98万元。
2月10日晚间公司披露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显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向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19号)文件核准,公司向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集团”)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大唐国信滨海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滨海”)40.00%股权。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作价75,000.00万元,均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07元,发行数量为67,750,677股。上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苏亚验〔2021〕34号)。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未涉及配套募集资金。
(责任编辑:魏京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