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6-03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2月7日在江苏省启东市林洋路66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2月2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于2026年2月6日发出增加议案的补充通知,并取得全体董事的认可按期召开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7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尹彪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已回购股份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进一步增强投资者信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尚未使用的18,949,000股股份进行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临2026-04)。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估值提升计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临2026-05)。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四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增强投资者信心,构建长期稳定的投资者结构,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同时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的情况下,依据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8.75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本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临2026-06)。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2026年2月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6年2月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鉴于上述议案一、议案五和议案六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拟定于2026年2月27日在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临2026-07)。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月9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6-04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已回购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已回购股份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尚未使用的18,949,000股股份进行注销。本次注销已回购股份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情况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4.46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4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2-16)。
2022年4月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实施了回购,并于2022年4月2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9)。
2023年3月22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8,94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2%,回购最高价格8.89元/股,回购最低价格7.76元/股,回购均价8.34元/股,使用资金总额15,799.30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使用上述18,949,000股股份,均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二、本次注销回购股份的原因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进一步增强投资者信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尚未使用的18,949,000股股份进行注销。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060,169,156股变更为2,041,220,156股,具体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股份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已回购股份事项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决策,核心目的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注销的相关手续。
五、本次事项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6年2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已回购股份的议案》。本次注销已回购股份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月9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6-05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估值提升计划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估值提升计划的触发情形及审议程序: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12个月每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市值管理》,属于应当制定估值提升计划的情形。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估值提升计划。
● 估值提升计划概述:公司围绕市值管理目标,通过聚焦主业发展、强化股东回报、坚持规范运作、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股份回购及股东增持等举措,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提高公司估值,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 相关风险提示:本估值提升计划仅为公司行动计划,不代表公司对业绩、股价、重大事件等任何指标或事项的承诺。公司业绩及二级市场表现受到宏观形势、行业政策、市场情况等诸多因素影响,相关目标的实现情况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一、估值提升计划的触发情形及审议程序
(一)触发情形
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股票连续12个月每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市值管理》,属于应当制定估值提升计划的情形。其中,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25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2023年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7.52元,2025年4月26日至2025年12月31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2024年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7.60元。
(二)审议程序
2026年2月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估值提升计划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估值提升计划的具体内容
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公司特制定估值提升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聚焦主业,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公司围绕致力于成为“全球智能电网、新能源、储能领域一流的产品和运营服务商”的战略目标,不断加强产品和技术研发投入,持续深耕国内市场,稳步推进三大板块业务协同发展,同时坚定不移推进海外市场全球化布局,全面夯实核心竞争力与行业影响力。
智能板块:国内方面,公司紧跟国家智能电网投资建设和智慧用电的战略方向,紧抓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机遇,持续加大智能配用电产品及解决方案的研发与布局力度,稳固国内业务基本盘;海外方面,公司稳步深化全球化战略落地,聚焦欧洲、中东、亚太及非洲市场,不断提升全球表计市场的市占率。新能源板块:公司战略上从重资产向轻资产转型,从资源型、关系型向技术型、平台型转型。首先立足“三大基地”,通过统筹聚力、控编降本等措施做好光伏、风电项目建设;其次,公司依托经验丰富的商务开发团队、新能源研究院专业的电站设计与项目管理能力,以及新能源运维团队在智能电站运维领域的深厚技术积淀与高效执行能力,聚焦新能源电站技改、检修市场,同步发力电力交易业务,并积极拓展海外增量空间;最后,积极调研虚拟电厂、零碳园区等新兴赛道,精准寻找市场切入点,持续打磨商务模式,构筑差异化核心竞争力。储能板块:公司将全生命周期的管理与服务深度融入业务链条,深度研究储能行业发展需求和政策导向,在积极布局国内高质量储能项目的同时,持续拓展海外业务,实施“5+2”开发战略,聚焦海外5大核心市场,采取2种业务模式,通过系统性能力建设与全球化市场拓展,打造覆盖全生命周期的管理与服务体系,构筑起独特且坚实的核心竞争力,通过持续加速国内外储能项目落地,引领储能行业价值创造新范式。
(二)切实回报全体股东,共享经营发展成果
公司历年来始终坚持稳健的利润分配政策,聚焦核心业务提质增效,在兼顾公司长远利益、全体股东整体利益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等相关因素的基础上,牢固树立股东回报意识,积极现金分红回馈投资者,努力提升投资者获得感,充分展现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责任心。未来,公司将结合经营现状和业务发展规划,兼顾股东的当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制定实施“持续、稳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确保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坚持为投资者提供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带来合理的投资回报。
(三)坚持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效能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建设更加规范。未来,公司将根据最新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继续完善公司管理制度体系,推进公司治理体系优化升级,促进规范运作;强化独立董事履职保障,落实独立董事相关工作要求,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推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积极履职尽责。
(四)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传递公司价值
公司一直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了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重大信息。公司董事会、管理层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持续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积极通过多样化的沟通方式和渠道与广大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保证投资者可全面及时地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交流与沟通,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认同感,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全面深入了解。
(五)践行新能源时代使命,助力高质量发展
公司已于2025年4月发布《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第三方机构南德认证检测(中国)有限公司对报告出具了独立鉴证声明,进一步增强了信息披露的客观性与公信力。公司通过环境、社会、治理等可持续发展信息的披露,深化可持续发展理念。公司始终以“智能、储能、新能源”三擎驱动,构建全球化产业生态,以实际行动践行可持续发展使命,助力全球能源结构转型,推动共建低碳未来。
(六)股份回购及股东增持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增强投资者信心,构建长期稳定的投资者结构,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同时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的情况下,公司于2026年2月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8.75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本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提升投资者信心,稳定公司股价,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启东市华虹电子有限公司计划自2026年2月9日起12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三、董事会对估值提升计划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估值提升计划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等因素,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注重公司长期价值创造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战略规划,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有助于提高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回报,一致同意通过本估值提升计划。
四、评估安排
公司将每年对估值提升计划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评估后需要完善的,将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公司触发长期破净情形所在会计年度,如日平均市净率低于所在行业平均值的,公司将就估值提升计划的执行情况,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中进行专项说明。此后各会计年度,出现相同情形的,参照执行。
五、风险提示
1、本估值提升计划仅为公司行动计划,不代表公司对业绩、股价、重大事件等任何指标或事项的承诺。公司业绩及二级市场表现受到宏观形势、行业政策、市场情况等诸多因素影响,相关目标的实现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2、本估值提升计划中的相关措施,系基于公司对当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市场环境、监管政策等条件和对未来相关情况的合理预期所制定。若未来因相关因素发生变化,则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对计划进行修正或者终止。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月9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2026-06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股权激励
● 回购股份价格:本次回购股份的最高价不超过人民币8.75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最高价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问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事项,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如回购股份的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则存在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可能面临因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回购股份在法定期限内未能全部用于上述用途,则存在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回购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6年2月7日,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方案自董事会决议之日起生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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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增强投资者信心,构建长期稳定的投资者结构,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同时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的情况下,依据相关规定,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实施上述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
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8.75元/股进行测算,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15,000万元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714.29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83%;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30,000万元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428.57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66%。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金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最高价不超过人民币8.75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最高价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发股票股利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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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248.96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55.24亿元,货币资金48.89亿元,资产负债率为37.41%。假设本次回购资金上限人民币30,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回购资金分别约占上述指标的1.21%、1.93%、6.14%,占比较低。
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未来12个月的回购期间择机实施,具有一定实施弹性,结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次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及问询,在董事会做出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公司控股股东启东市华虹电子有限公司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2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公告(临2026-08)。
除上述情况外,在本次回购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增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问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公司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情形,将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或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如需要);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5、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证券账户;
6、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7、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事项,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如回购股份的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则存在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可能面临因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回购股份在法定期限内未能全部用于上述用途,则存在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回购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如出现相关风险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公司将重新修订回购方案或终止实施,并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开立回购专用账户的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专用账户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2224023
(二)后续信息披露安排
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9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2026-07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2月27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2月27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江苏启东市林洋路666号公司一楼多功能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2月27日
至2026年2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大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大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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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和传真登记,传真登记的需在股东会召开前将原件寄至公司证券部。
2、股东办理参加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股东登记时需持个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登记时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单位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3、登记时间:2026年2月26日(星期四)9:30-11:30,14:00-16:30。
4、登记地点:江苏省启东市林洋路666号公司一楼多功能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和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联系人:崔东旭
联系电话:0513-83356525
联系传真:0513-83356525
联系地址:江苏省启东市林洋路666号公司证券部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2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2026-08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本次增持主体启东市华虹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虹电子”)为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华虹电子持有公司股份723,127,4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10%。
●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提升投资者信心,稳定公司股价,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华虹电子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2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 增持计划无法实施风险: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发生变化以及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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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增持情况
本次是否已增持股份 □是 √否
三、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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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增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发生变化以及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五、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华虹电子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