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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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上表修改、删除、新增章节条款后,《公司章程》其他章节条款序号依次顺延或递减,相关援引条款序号亦相应调整。

本次《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员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备案等事宜。《公司章程》的最终变更结果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二、公司治理制度的修订情况

为推动公司治理制度相关文件符合《公司法》《章程指引》《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结合《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拟对公司相关治理制度进行同步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拟修订、废止的部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和相关公司治理制度全文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00584 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5-049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2月30日 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D3二楼会议室(江阴市长山路78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30日

至2025年12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05已经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召开的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其余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5年12月11日在指定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后续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股东大会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1.01、1.02、1.03、1.05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大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应办理登记手续

1、登记时间:2025年12月25日-2025年12月26日、2025年12月29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00。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股东本人(或代理人)亲自登记或用传真方式登记,外地个人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参加现场股东大会所需的文件、凭证和证件

1、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可为复印件)、由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1)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2、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印章);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1)、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印章)。

六、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联系方式

1、电话:0510-86856061

2、传真:0510-86199179

3、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通讯地址:江苏省江阴市滨江中路275号

5、邮政编码:214431

6、电子信箱:IR@jcetglobal.com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2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0584 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5-050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中期票据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

商协会注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48亿元的中期票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 的《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1)。

公司于近日收到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5〕MTN1167号),同意接受公司中期票据注册,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人民币48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二、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接受注册后如需备案发行,应事前先向交易商协会备案。公司应按照有权机构决议及相关管理要求,进行发行管理。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公司将按照《接受注册通知书》的要求,结合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择机发行本次中期票据,并依据进展情况及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00584 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5-047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12月4日以通讯方式发出通知,于2025年12月1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董事长周响华女士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相关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公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以下简称《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将不再设立监事会或监事,由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同步对《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

1.1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3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4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5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6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7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8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9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相关公司治理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为符合《公司法》及《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增设职工代表董事;同时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6年2月届满,故提前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由12名董事组成,包括非独立董事7名、独立董事4名,以及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1名;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董事会提名周响华女士、郑力先生、陈荣先生、黄挺先生、侯华伟先生、彭庆先生、梁征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郑建彪先生、董斌先生、Tieer Gu(顾铁)先生、林新强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11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职资格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修订《公司章程》将董事会成员由9名调整为12名,是本次换届选举的基础,议案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中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表决通过是本议案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条件。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内部无偿划转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为优化公司管理架构,提高经营决策效率,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苏州长电新科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苏州长电新朋投资有限公司(简称“长电新朋”)77.27%的股权,无偿划转至公司。本次划转完成后,公司将直接持有长电新朋100%的股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会议决定在江阴市长山路78号会议室召开股东大会(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1日

附: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简历

周响华,女,高级会计师,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专业,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现任公司董事长;华润(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曾任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

郑力,男,东京大学经济学硕士,天津大学工业管理工程专业工学士。现任公司董事、首席执行长(CEO),并兼任本公司若干附属公司之董事。郑力先生是集成电路产业领域的资深专业人士,在美国、日本、欧洲和中国的集成电路产业拥有逾30年的工作经验。曾担任恩智浦全球高级副总裁兼大中华区总裁,瑞萨电子大中华区CEO等高级管理职务。郑力先生目前同时担任SEMI全球董事、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副理事长等职务。

陈荣,男,工商管理硕士,注册会计师。现任公司董事;华润(集团)有限公司首席战略官(集团总经理助理级)、战略管理部总经理。曾任华润(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华润万家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财务官。

黄挺,男,会计师,厦门大学会计学专业,大学学历,经济学学士。现任华润置地有限公司董事、华润创业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华润水泥控股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华润建材科技控股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副总裁。

侯华伟,男,高级工程师,北京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工业外贸专业,工学学士,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金融学专业,经济学硕士。现任公司董事;华芯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裁、党委委员。历任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船舶工业经济研究中心船舶市场分析师;国家开发银行评审二局干部;国家开发银行评审二局评审五处副处长;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副处级);国家开发银行行业二部行业二处、行业一处处长。

彭庆,男,香港中文大学专业会计学硕士。现任公司董事、执行副总裁。历任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董事、助理总裁、助理总经理和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彭庆先生在企业经营管理及半导体行业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

梁征,男,中央财经大学货币金融学学士学位及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硕士学位,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澳大利亚注册会计师(ASCPA)。现任公司董事、首席财务长。曾任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助理总裁以及华润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

郑建彪,男,经济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致同中国战略咨询委员;中国上市公司协会财务总监委员会副主任、并购融资委员会委员。历任北京市财政局干部、深圳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所经理、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郑建彪先生在证券、审计及并购重组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

董斌,男,澳大利亚昆士兰科技大学金融学博士。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南京南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所长。董斌先生在经济、金融领域有较为深入的研究,主持完成多个经济领域科研项目。

Tieer Gu(顾铁),男,博士学位。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奕瑞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视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光学影像系统公司研发工程师、工程部经理,通用公司医疗系统和珀金埃尔默项目经理、运营经理、产品工程部总监,通用全球研发中心(上海)总经理,上海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4-2019年,历任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总经理;2019年至今,任奕瑞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2018年至今,担任视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林新强,男,英国埃塞克斯大学法学专业毕业,执业律师,拥有中国香港、英格兰和威尔士和新加坡律师执业资格。现任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七届立法会议员(法律界功能界别),国浩律师(香港)事务所主席,广东省粤港澳合作促进会副会长、法律专业委员会香港区主任,中国委托公证人。曾任香港律师会会长,全球华语律师联盟创会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