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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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3031 证券简称:中瓷电子 公告编号:2026-011

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3月16日以邮件、书面送达的形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6年3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本届董事会现有董事11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1人,会议由董事长卜爱民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董事卜爱民、赵瑞华、高岭、戴志华已对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 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7票,其中同意票为7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三、备查文件

1、《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003031 证券简称:中瓷电子 公告编号:2026-010

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

提供委托贷款用于募投项目的公告

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鉴于“氮化镓微波产品精密制造生产线建设项目”和“通信功放与微波集成电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尚在建设中,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同意公司继续使用募集资金向河北博威集成电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威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用于实施“氮化镓微波产品精密制造生产线建设项目”和“通信功放与微波集成电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总金额为人民币2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19号),同意公司向中国电科十三所等7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同时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5亿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11月1日出具《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9,940,119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647号)。经审验,截至2023年10月31日止,中瓷电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9,940,119股,发行价格人民币83.50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99,999,936.5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37,309,377.46元,中瓷电子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62,690,559.04元。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实行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

根据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募集资金在支付重组相关费用后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博威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用于实施“氮化镓微波产品精密制造生产线建设项目”和“通信功放与微波集成电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总金额为人民币2亿元,借款年利率2.11%,借款期限12个月,自借款手续完成,借款发放之日起计算(借款分次发放的,以该次借款发放之日起计算该次借款期限),博威公司获得的公司借款存入相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该笔募集资金实际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为17,401.25万元。鉴于“氮化镓微波产品精密制造生产线建设项目”和“通信功放与微波集成电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尚在建设中,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继续使用上述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借款协议并全权办理上述借款事项的后续具体工作,借款年利率2.11%,借款期限12个月,自借款手续完成,借款发放之日起计算(借款分次发放的,以该次借款发放之日起计算该次借款期限)。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到期后如双方均无异议,该笔借款可自动续期。

四、委托贷款对象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二)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注:以上2025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其他说明

经查询,河北博威集成电路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五、委托贷款的主要内容

1、委托人: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借款人:河北博威集成电路有限公司

3、借款用途:用于“氮化镓微波产品精密制造生产线建设项目”、“通信功放与微波集成电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借款额度:人民币2亿元募集资金。

5、借款期限:12个月,自借款手续完成,借款发放之日起计算(借款分次发放的,以该次借款发放之日起计算该次借款期限)。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到期后如双方均无异议,该笔借款可自动续期。

6、借款利率:年利率2.11%。

博威公司获得的公司借款必须存入相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严格按照协议规定使用借款。

六、本次委托贷款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委托贷款,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尚在建设中,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本次向博威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

本次委托贷款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在委托贷款有效期内对其还款风险进行合理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本次提供委托贷款后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本次委托贷款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在委托贷款有效期内对其还款风险进行合理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和用途等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博威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能够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

八、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6年3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认为本次继续使用募集资金向博威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继续使用募集资金向博威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实施募投项目。

(二)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意见

2026年3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认为公司继续使用募集资金向博威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募集资金向博威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实施募投项目。

(三)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博威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继续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博威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继续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博威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