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813,证券简称:泰林生物)于3月27日发布公告,披露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公告显示,公司近五年不存在被处罚的情形,但曾于2025年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目前相关问题已完成整改。
公告称,鉴于公司拟实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特披露相关情况。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在监管措施方面,公司仅在2025年收到过一次监管警示。具体来看,公司于2025年2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28号)。该决定书指出,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公司存在部分募投项目产能不足、自建项目用地变更、对合资公司暂停投资的情况未及时披露等问题。
浙江证监局认为,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叶大林、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叶星月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叶大林、叶星月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针对上述问题,泰林生物表示已完成整改。公司在收到决定书后,立即组织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问题进行分析研讨,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措施包括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升规范运作意识、强化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安排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加大重点领域监督检查力度等。目前,公司已组织相关人员学习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并制定了有效的整改措施,相关问题已完成整改,后续将长期持续规范。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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