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访网数据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1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版《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草案),该制度将在公司H股于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此次修订旨在进一步规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加强风险管控。
根据新制度,公司对外担保实行多层审核,财务部负责初审及日常管理,董秘办负责合规复核与信息披露。核心决策权限方面,所有对外担保均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批需取得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且须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对于特定情形,如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对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提供担保等,必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制度明确了关键的风险控制要求,规定对外担保必须要求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方需具备实际承担能力。同时,公司为控股或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时,原则上要求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在持续管理方面,财务部需对被担保人进行跟踪监督,定期分析其财务状况,并在出现偿债能力重大不利变化时及时汇报。
该制度强调了信息披露的及时性,要求按规定披露担保事项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累计担保余额及其占净资产比例等信息。若发生被担保人未按期履约或出现破产等严重影响还款能力的情况,公司需及时公告。新制度实施后,公司原《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将自动失效。此次修订体现了公司完善治理结构、强化内控与合规管理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