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向下修正“台21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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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6-005

转债代码:113638 债券简称:台21转债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不向下修正“台21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2026年1月23日,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台21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85%,已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台21转债”转股价格,同时在未来三个月内(2026年1月24日至2026年4月23日),如再次触发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从2026年4月24日开始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台21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台21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一、“台21转债”基本情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109号文核准,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公开发行了60万手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0,000万元,期限6年,票面利率: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19号文同意,公司6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1月2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台21转债”,债券代码“113638”。

(三)根据有关规定和《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台21转债”自2022年7月5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16.87元/股。2022年7月15日(除权除息日)公司实施了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转股价格由16.87元/股调整为16.70元/股。2023年7月3日(除权除息日)公司实施了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转股价格由16.70元/股调整为16.60元/股。2024年6月6日(除权除息日)公司实施了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转股价格由16.60元/股调整为16.44元/股。2025年6月12日(除权除息日)公司实施了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转股价格由16.44元/股调整为16.19元/股。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转股价格修正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三、本次不向下修正“台21转债”转股价格的具体说明

截至2026年1月23日,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台21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85%,已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鉴于“台21转债”距离存续届满期尚远(存续的起止日期:2021年12月29日至2027年12月28日),并综合考虑外部宏观市场环境、股价走势及公司的基本情况等多重因素,公司于2026年1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台21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同时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三个月(2026年1月24日至2026年4月23日)内,如再次触发“台21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从2026年4月24日开始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台21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台21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24日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6-004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1月19日以专人送达、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于2026年1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施清岛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有效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台21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向下修正“台21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暨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选举董事长施清岛先生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暨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次选举后,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发生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原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对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进行确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仍由周夏飞女士、伏广伟先生、吴谨造先生组成,周夏飞女士担任召集人,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