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87 证券简称:大胜达 公告编号:2025-057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资格审查通过,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方能斌先生、方吾校先生、方聪艺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刘翰林先生、许文才先生、陈相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任期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其中刘翰林先生自2021年11月15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于2027年11月14日连续任职满6年,因此其任期至2027年11月14日止,届时公司将重新提名选举一名独立董事)。上述董事会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材料,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误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文件。
本次董事会换届事项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选举均将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本次股东会选举产生的六名董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二、其他说明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限制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任职条件,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均未超过三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与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公司对第三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4日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方能斌先生,1969年3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中国包装联合会副会长,杭州市工商联副主席、杭州市萧山区工商联(总商会)主席,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7年6月至今历任胜达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董事局主席等职务;1999年4月至今担任杭州新胜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04年11月至2011年5月担任浙江大胜达包装有限公司董事,2011年5月至2016年12月任浙江大胜达包装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年12月至今任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方吾校先生、方能斌先生、方聪艺女士父子女三人通过全资控制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新胜达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控制了公司49.56%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方能斌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方能斌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方吾校先生,1949年7月出生,高级经济师,中国包装联合会参事会主席、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纸业商会顾问、中纸上下游联盟会理事长,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年至1984年担任大桥包装材料加工厂厂长;1984年至1987年担任萧山包装材料厂厂长、党支部书记;1988年至1991年担任工贸合营萧山包装材料总厂厂长、党支部书记;1992年至1997年担任浙江胜达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党总支书记;1994年12月至今历任胜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等;2004年11月至2011年5月任浙江大胜达包装有限公司董事长;2011年5月至2016年12月任浙江大胜达包装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12月至今任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方吾校先生、方能斌先生、方聪艺女士父子女三人通过全资控制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新胜达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控制了公司49.56%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方吾校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方吾校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方聪艺女士,1977年7月出生,研究生学历,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纸业商会常务会长,中国包装联合会副会长,浙江省女企业家协会常务副会长,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9年4月至今先后担任杭州新胜达投资有限公司监事、董事等职务;2001年11月至今历任胜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2004年11月至2016年12月担任浙江大胜达包装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12月至今担任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裁,2025年11月至今为代表公司执行事务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方吾校先生、方能斌先生、方聪艺女士父子女三人通过全资控制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新胜达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控制了公司49.56%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方聪艺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方聪艺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刘翰林先生,1963年8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厦门大学管理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授(已退休),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历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教研室主任、系主任、学院副院长、学院党委书记。2020年5月至2024年8月任力天影业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2月至今任杭州兆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独立董事、2020年9月至今任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1995年4月至今任浙江联信会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25年11月至今任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1月15日至今担任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翰林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刘翰林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许文才先生,1957年2月出生,工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导,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1年5月至1994年6月在陕西机械学院包装工程教研室任教,1994年7月至1995年8月在德国合作科研,1995年9月至1998年9月任西安理工大学印刷包装工程学院院长。1998年9月调入北京印刷学院,曾任校长助理、副校长,兼印刷与包装工程学院院长、印刷包装材料与技术北京市重点实验室主任等职。现兼任中国医药包装协会会长,中国包装联合会包装印刷与标签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标准化协同创新平台包装印刷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包装工程》杂志编委会副主任,《印刷技术》、《印刷与数字媒体技术研究》编委、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职务。2022年12月16日至今担任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许文才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许文才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陈相瑜先生,1979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武汉大学法学,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4年12月至2017年8月任职于浙江钱江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7年9月至2021年9月任职于北京天达共和(杭州)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2021年9月至今任职于北京通商(杭州)律师事务所主任、2022年2月至2024年6月任杭州城投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24年6月至今任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2月16日至今担任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相瑜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陈相瑜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03687 证券简称:大胜达 公告编号:2025-060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22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2月22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2036号东方至尊国际中心A座19层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22日
至2025年12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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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同时公司将在本次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4、议案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杭州新胜达投资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网络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
2、法人股东出席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
3、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采取到公司现场登记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传真或者将相关资料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的方式进行书面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5年12月19日(上午9时至下午15时)
(三)登记地点
本公司证券事务部(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2036号东方至尊国际中心A座19层)
六、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会不发送礼品或纪念品。)
电话: 0571-82838418
传真: 0571-82831016
电子邮箱:shengda@sdpack.cn
联系人:胡鑫、许红英
特此公告。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2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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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03687 证券简称:大胜达 公告编号:2025-059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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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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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1、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情况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1日,2025年5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根据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实际情况,为支持其业务拓展,满足其融资需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2025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23,000万元的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预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董事长根据经营计划和资金安排,在上述担保总额范围内确定各项融资业务方式及金额、被担保方、担保金额、调剂额度和办理具体相关事宜并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公司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2、本次增加担保额度预计基本情况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的资金需要,确保资金流畅通,同时加强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增加控股子公司杭州胜铭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胜铭”)及其下属子公司为被担保人,为其提供不超过人民币7,500万元的担保额度,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并授权董事长根据经营计划和资金安排,在上述担保总额范围内确定各项融资业务方式及金额、被担保方、担保金额、调剂额度和办理具体相关事宜并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本次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5月11日止。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本次增加预计担保额度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新增担保额度预计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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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担保额度的整体情况
本次增加担保额度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额度的整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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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担保总额度内,在符合要求的担保对象之间进行担保额度的调整,但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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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被担保人杭州胜铭纸业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尚未签订,本次新增担保额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实际业务发生时,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内容,由被担保人与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杭州胜铭纸业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其以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是满足其业务发展所需,能有效降低融资成本,有利于其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业务发展所需,能有效降低其融资成本,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要求。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子公司的担保,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4,138.82万元(包含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已实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138.82万元 ,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41%、0.35%。本公司除对子公司担保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603687 证券简称:大胜达 公告编号:2025-061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经营订单自愿性披露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合同的基本情况
1、2024年3月,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Smit Thermal Solutions B.V.(以下简称“STS”)与下游某光伏领域客户签订了《销售合同》,约定STS向该客户交付光伏生产线设备两台,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设备的最终性能验收和交付,两台设备的销售总金额为985万欧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常经营订单的自愿性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2、2025年5月,STS与下游某光伏领域客户友好协商一致,签订了《销售合同(修订)》,双方约定将原合同中销售总金额由985万欧元修改为1,157万欧元,相关设备参数内容也进行了修改,合同其他条款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常经营订单自愿性披露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二、合同进展情况
1、原合同及修订合同履约进展
截至目前,公司已完成设备核心部件采购、部分组装,目前处于设备总装及性能测试阶段,但受光伏行业产能调整等多重因素影响,客户方对设备交付时间要求做出重新调整,无法在原约定日期前完成最终性能验收。
2、延期后的履约安排
经与客户协商一致,拟将最终性能验收日期调整为2027年6月,本次延期不改变原合同及修订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付款方式等其他核心条款,双方将按照新的交付时间和其它原条款约定履行各自权利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延期是基于客观实际情况与客户友好协商的结果,不会影响双方合作关系,公司将全力推进后续履约工作。本次延期对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以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披露合同履约的后续进展情况。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603687 证券简称:大胜达 公告编号:2025-056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以书面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5年12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方能斌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全体董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方能斌先生、方吾校先生、方聪艺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与股东会选举产生的3名独立董事和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本议案的子议案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01审议通过《提名方能斌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反对;0名弃权。
1.02审议通过《提名方吾校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反对;0名弃权。
1.03审议通过《提名方聪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反对;0名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全体委员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刘翰林先生、许文才先生、陈相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其中刘翰林先生自2021年11月15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于2027年11月14日连续任职满6年,因此其任期至2027年11月14日止,届时公司将重新提名选举一名独立董事),与股东会选举产生的3名非独立董事和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本议案的子议案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2.01审议通过《提名刘翰林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反对;0名弃权。
2.02审议通过《提名许文才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反对;0名弃权。
2.03审议通过《提名陈相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反对;0名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全体委员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
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制定及废止部分公司内控制度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最新发布的《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新修订的《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部分治理制度进行同步修订、制定和废止。具体情况如下:
3.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反对;0名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全文。
3.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反对;0名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全文。
3.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反对;0名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全文。
3.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反对;0名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全文。
3.0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7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反对;0名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文。
3.0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反对;0名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全文。
3.0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反对;0名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全文。
3.0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反对;0名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全文。
3.0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反对;0名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全文。
3.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反对;0名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全体委员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全文。
3.11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反对;0名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3.1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反对;0名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全文。
3.13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反对;0名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全文。
3.14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接待和推广工作及信息披露备查登记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反对;0名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接待和推广工作及信息披露备查登记制度》全文。
3.15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反对;0名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全体委员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全文。
3.16审议通过《关于废止〈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突发事件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反对;0名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现拟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为人民币10万元/年(税前),按月发放。
独立董事刘翰林、许文才、陈相瑜回避表决;表决结果:4名同意,占全体非关联董事人数的100%;0名反对;0名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全体委员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出于公司业务经营需要,2026年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长期存在,关联交易协议按照双方平等、市场经济原则订立,交易定价公平、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利益。
关联董事方能斌、方吾校、方聪艺回避表决,表决结果:4名赞成,占全体非关联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
6、审议通过《关于增加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业务发展所需,能有效降低其融资成本,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要求。
表决结果:7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
7、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决定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结果:7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反对;0名弃权。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60)。
特此公告。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603687 证券简称:大胜达 公告编号:2025-058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2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所需,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12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方吾校、方能斌、方聪艺在表决时按规定已作了回避,其余非关联董事(包括3名独立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上述议案。
此议案尚需获得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
[注1] 前次预计金额的期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
[注2] 前次实际发生金额的期间为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胜达集团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143587179P
成立日期:1994年12月8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方吾校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市心北路2036号东方至尊国际中心1幢21层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再生资源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棉、麻销售;针纺织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化学产品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纸浆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杭州新胜达投资有限公司持股46.50%,方吾校持股37.575%。
2、上述关联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胜达集团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法人组织。
3、履约能力分析
胜达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经营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二)浙江胜达祥伟化工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75174780X6
成立日期:2003年11月12日
注册资本:2,228.00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唐水江
注册地址:萧山区浙江南阳经济开发区
经营范围:生产:颜料及中间体(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
主要股东:杭州胜达颜料化工有限公司持股65%,祥伟国际有限公司持股35%
2、上述关联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浙江胜达祥伟化工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关联自然人间接控制的法人组织,且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
3、履约能力分析
浙江胜达祥伟化工有限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经营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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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山东新胜颜料化工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7775285515M
成立日期:2005年5月27日
注册资本:1,48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国峰
注册地址:山东莒南经济开发区西五路中段西侧
经营范围:颜料及中间体、涂料生产、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经营(国家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国家限制经营的,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戚跃明84.7973%、洪青10.4054%、王国峰3.0405%、韩斌1.7568%。
2、上述关联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山东新胜颜料化工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近亲属控制的企业。
3、履约能力分析
山东新胜颜料化工有限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经营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上述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行为,交易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发生的交易,均为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经常性、持续性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各关联方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日常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等同时参考与其他第三方的正常价格条件,因而不会造成对公司利益的损害。其交易行为未对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