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89 证券简称:正裕工业 公告编号:2025-084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存续分立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存续分立的基本情况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正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浙江正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裕企业管理”、“正裕投资”)拟以存续分立的方式,分立为正裕投资(存续公司)和台州于乐控股有限公司、台州豪享控股有限公司及台州至高君合控股有限公司(新设公司,以下分别简称“于乐控股”、“豪享控股”及“至高君合控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8月14日、2025年10月14日、2025年11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存续分立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66)、《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存续分立的提示性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5-067)、《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存续分立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80)、《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存续分立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83)。
二、本次存续分立的进展情况
近日,正裕企业管理分别与于乐控股、 豪享控股及至高君合控股签订了《关于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关于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 )中“第三条 转让价格”第 3.1款转让价格进行调整,其他仍按照原协议执行。《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不涉及转让主体、转让股份数量的变更。
三、《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的主要内容
(一)正裕企业管理与于乐控股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甲方:于乐控股
乙方:正裕企业管理
1、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项下目标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为13.85元/股,不低于补充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即2025年11月14日)正裕工业二级市场收盘价13.42元/股的90%,目标股份的转让总价款为443,330,785.55元。
2、除本补充协议明确修改的内容外,原协议其他条款不作变更,继续保持有效。本补充协议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原协议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3、本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作为原协议的组成部分。
(二)正裕企业管理与豪享控股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甲方:豪享控股
乙方:正裕企业管理
1、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项下目标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为13.85元/股,不低于补充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即2025年11月14日)正裕工业二级市场收盘价13.42元/股的90%,目标股份的转让总价款为477,433,169.65元。
2、除本补充协议明确修改的内容外,原协议其他条款不作变更,继续保持有效。本补充协议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原协议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3、本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作为原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正裕企业管理与至高君合控股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甲方:至高君合控股
乙方:正裕企业管理
1、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项下目标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为13.85元/股,不低于补充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即2025年11月14日)正裕工业二级市场收盘价13.42元/股的90%,目标股份的转让总价款为443,330,785.55元。
2、除本补充协议明确修改的内容外,原协议其他条款不作变更,继续保持有效。本补充协议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原协议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3、本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作为原协议的组成部分。
四、其他事项
本次分立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保持不变,控股股东将由正裕投资变更为于乐控股,豪享控股、至高君合控股与于乐控股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公司将根据分立工作的实施进展情况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