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2026-002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变更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先后经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5年5月12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决议同意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近日,公司收到中汇所《关于变更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告知函》,相关情况如下:
一、本次变更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情况
中汇所作为本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指定陈达华先生担任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鉴于中汇所内部工作调整,现委派孔令江先生接替陈达华先生担任上述质量控制复核人,负责本公司2025年度审计服务相关工作的继续推进。本次变更后,本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控制复核人正式变更为孔令江先生。
二、本次变更人员的基本信息
(一)本次变更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
孔令江,200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业务,2009年8月开始在中汇会计师执业,从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家数6家。
(二)诚信记录
质量控制复核人孔令江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独立性
质量控制复核人孔令江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本次变更质量控制复核人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质量控制复核人系审计机构内部工作调整,相关工作安排将有序交接,本次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