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25日,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596,简称“海南瑞泽”)发布公告称,公司股东冯活灵先生所持有的1592.4万股股份被司法再冻结,占其持股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1.39%。
股东股份被冻结具体情况
公告显示,冯活灵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及第一大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本次被冻结的股份分为三笔,具体信息如下:
|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冻结股份数量 (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及限售类型 | 起始日 | 到期日 | 冻结申请人 | 原因 |
|---|---|---|---|---|---|---|---|---|---|
| 冯活灵 | 是 | 2,412,700 | 15.15% | 0.21% | 否 | 2026年2月13日 | 2029年2月12日 |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司法再冻结 |
| 6,273,100 | 39.39% | 0.55% | |||||||
| 7,238,200 | 45.45% | 0.63% | |||||||
| 合计 | - | 15,924,000 | 100% | 1.39% | - | - | - | - | - |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冯活灵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 股东姓名/名称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累计冻结数量 (股) | 累计被标记数量 | 合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 张海林 | 123,660,000 | 10.7757% | 123,660,000 | 0 | 100% | 10.7757% |
| 张仲芳 | 113,586,000 | 9.8979% | 0 | 0 | 0% | 0% |
| 冯活灵 注1 | 15,924,000 | 1.3876% | 15,924,000 | 0 | 100% | 1.3876% |
| 张艺林 | 53,249,900 | 4.6402% | 53,249,900 | 0 | 100% | 4.6402% |
| --- | --- | --- | --- | --- | --- | --- |
| 三亚大兴集团有限公司 | 15,002,742 | 1.3073% | 15,002,742 | 0 | 100% | 1.3073% |
| 三亚厚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1,948 | 0.0019% | 0 | 0 | 0% | 0% |
| 合计 | 321,444,590 | 28.0106% | 207,836,642 | 0 | 64.66% | 18.1109% |
注1:冯活灵先生已逝世,其目前持有的公司15,924,000股股份由其配偶张仲芳女士继承,目前股份处于质押及司法再冻结状态,暂未办理继承过户登记手续;注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公告指出,公司股东冯活灵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已超过50%。
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债务逾期情况
最近一年,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存在大额债务逾期的情况,具体如下:
| 名称 | 债权人 | 质押股份融资余额 (万元) | 到期日 |
|---|---|---|---|
| 张海林 |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5,307.65 | 2020年03月06日 |
| 张海林 |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268.02 | 2020年07月11日 |
| 三亚大兴集团有限公司 |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 | 12,100 | 2021年11月26日 |
| 张艺林 |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9,271.39 | 2020年03月06日 |
| 张艺林 |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333.92 | 2020年07月11日 |
风险提示
海南瑞泽在公告中表示,本次司法再冻结是因冯活灵先生为三亚瑞兴合泰旅游控股有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质押担保,而该公司逾期未能偿还质押融资款项所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质押公司股份数量占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为64.66%,且存在多笔质押逾期、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情况。因此,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目前面临质押股份被平仓或者被质押权人司法拍卖的风险,这对公司控制权的稳定可能会造成较大影响。
公告同时强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司法再冻结事项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未对公司治理和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海南瑞泽表示将密切关注相关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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