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网讯】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702,简称“海欣食品”)于3月21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滕用雄近日将其持有的1350万股公司股份办理了质押手续,质押用途为个人资金需求。
公告显示,本次质押股份占滕用雄所持公司股份的16.64%,占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2.46%。质押起始日为2026年3月19日,质押到期日为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之日,质权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本次质押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涉及补充质押,也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截至公告披露日,滕用雄及其一致行动人(滕用伟、滕用庄、滕用严)的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万股) | 占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 本次质押后质押股份数量 (万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
|---|---|---|---|---|---|
| 滕用雄 | 8,112.00 | 14.80% | 2,800.00 | 34.52% | 5.11% |
| 滕用伟 | 3,402.67 | 6.21% | 0 | 0% | 0% |
| 滕用庄 | 5,282.83 | 9.64% | 662.91 | 12.55% | 1.21% |
| 滕用严 | 4,250.00 | 7.75% | 420.00 | 9.88% | 0.77% |
| 合计 | 21,047.50 | 38.39% | 3,882.91 | 18.45% | 7.08% |
公告同时指出,滕用雄本次股份质押非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其及一致行动人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来源包括自有资金、投资收益及投资项目变现。目前,上述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本次质押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均不产生影响,且所持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
海欣食品表示,公司总股本为55576万股,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为751.97万股,扣除回购股份后公司总股本为54824.03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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