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说财话税)
3 月 28 日,淮河能源(600575)发布补缴税款相关公告,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因涉税自查,需补缴环境保护税及对应滞纳金合计约 1.74 亿元,本次事项未涉及税务行政处罚,也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相关账务处理方式与行业常规操作存在明显差异,引发市场关注。
公告显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需补缴环境保护税 1.25 亿元,产生滞纳金约 0.49 亿元。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部分补缴工作,累计缴纳环保税 0.97 亿元、滞纳金 0.39 亿元,合计 1.36 亿元,剩余未补缴部分正与税务部门沟通确认中,后续将按沟通结果完成补缴。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补缴事项的会计处理打破行业常规,并未将税款与滞纳金统一计入同一会计年度损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相关规定,公司判定该补缴事项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无需对前期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其中,应补缴的 1.25 亿元环境保护税将计入 2025 年当期损益,经测算,该笔税款预计减少公司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0.77 亿元;而约 0.49 亿元的滞纳金则计入 2026 年当期损益,预计减少 2026 年度归母净利润 0.35 亿元。
通常情况下,上市公司补缴税款及对应滞纳金,会统一计入补缴行为发生当期的损益,而淮河能源根据事项性质将二者分属两个会计年度核算,是严格按照会计准则作出的专业判断,也让市场清晰看到该事项对公司近两年业绩的具体影响。
淮河能源在公告中明确,本次补缴税费事项不会干扰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同时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理性判断市场信息。
作为能源行业上市公司,公司此次主动完成涉税自查并依规补缴税费,体现了合规经营的理念,后续其与税务部门的沟通进展及业绩表现,仍值得市场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