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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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3月3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盐田区梅沙街道云华路9号华大时空中心C区国际会议中心419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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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2026年2月24日)的总股本为416,516,155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股份数为3,987,952股,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汪建先生因公未能现场出席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推举,由董事余德健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及网络方式投票表决,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0人,列席10人;

  2、公司董事会秘书彭欢欢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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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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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收购资产及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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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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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议案1、3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2、议案1、3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已进行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合计194,944,788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袁嘉妮、夏晓露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4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