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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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88721 证券简称:龙图光罩 公告编号:2026-004

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本公告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的释义相同的含义。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6,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40nm-28nm半导体掩模版生产线建设项目”。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公司于 2026年10月完成本次发行。该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46,000.00万元(含本数),暂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影响。假设本次发行数量为不超过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40,050,000股(含本数)。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仅考虑本次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股权激励、期权激励、转增、回购、股份支付及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变化的原因。此假设仅用于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本次实际发行股份数的判断,最终应以实际发行股份数为准。

4、根据公司披露的2025年业绩快报,公司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分别为5,798.51万元和5,619.25万元(初步核算数据、未经审计)。假设 2026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相比2025年度存在增加 20%、保持不变、减少20%三种情形,依此测算2026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5、本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未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限制性股票归属等对公司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股本等的影响。

6、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发行时间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最终以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结果和实际日期为准。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对每股收益的影响,测算结果如下表所示:

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等指标系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规定的公式计算得出。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规模和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虽然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高效利用募集资金以提升公司运营能力和长期盈利能力,但受国家宏观经济、行业发展情况募投项目建设期的影响,短期内项目的效益及公司的盈利状况仍然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东即期回报将可能面临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盈利水平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经营情况和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和业绩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假设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之“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的相关内容。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营业务为半导体掩模版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国内稀缺的独立第三方半导体掩模版厂商。公司紧跟国内特色工艺半导体发展路线,不断进行技术攻关和产品迭代,目前已完成90nm制程节点半导体掩模版的量产,65nm制程节点产品也已开始送样验证。公司掩模版产品广泛应用于信号链及电源管理IC等成熟制程,以及功率器件、MEMS 传感器、先进封装等特色工艺制程。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40nm-28nm半导体掩模版生产线建设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是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升级、延伸和补充,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发展具有较高的关联度,是公司上述既定的长期发展战略及业务布局的实施与延续。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半导体掩模版产品的工艺节点将提升至28nm,可充分满足下游市场及客户需求,保持公司技术进步与产品领先,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助力公司抓住行业高速发展及国产替代机遇。

(二)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技术方面

公司在高精度半导体掩模版领域不断进行设备引进与技术攻关,针对半导体掩模版的工艺特点,形成了多项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包括图形补偿(OPC)技术、精准对位标记技术、光刻制程管控技术、曝光精细化控制技术、缺陷修补与异物去除技术等,涵盖CAM、光刻、检测三大环节。同时公司还积极开展技术布局与储备,自主研发掌握了电子束光刻及套刻技术及PSM相移掩模版相关技术。公司已完成90nm制程节点半导体掩模版的量产,65nm制程节点产品也已开始送样验证,并进行了40nm-28nm的技术储备,公司技术实力及工艺能力在国内第三方半导体掩模版厂商处于第一梯队。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获得发明专利29项,软件著作权41项。

新一代半导体掩模版产品是建立在现有产品基础上的技术创新。在过去两年的时间里,公司已经实现了130nm-65nm全流程的工艺拉通,形成了一系列的技术成果,为40nm-28nm掩模版的技术研发与量产奠定了良好的技术基础。公司未来将保持高强度的研发投入,持续技术升级、优化现有设备和工艺,不断提升公司产品的工艺节点。公司丰富的技术储备以及成熟的产业化转化能力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技术基础。

2、市场方面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凭借扎实的技术实力、优质的服务与可靠的产品质量,赢得下游客户的广泛认可,已与众多知名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并形成了优质的客户结构,客户不仅涵盖芯片制造厂商、MEMS传感器厂商、先进封装厂商,还包括进行基础技术研究的知名高校及科研院所。同时,下游客户对半导体掩模版厂商要求高、认证周期长,因此,一旦与下游客户建立起合作关系,客户轻易不会更换供应商,双方合作稳定性较高,形成较强的客户黏性。公司产品已通过多个国内知名晶圆制造厂商的认证,如华虹半导体、芯联集成士兰微立昂微燕东微、英诺赛科、积塔半导体、三安光电、新唐科技、比亚迪半导体、粤芯半导体、长飞先进、扬杰科技等,以上述厂商为代表的客户构成了公司优质且稳定的客户资源。

随着5G通信、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兴技术的快速发展,以及汽车电子、消费电子等传统应用领域的持续需求增长,中国半导体光罩市场将持续稳健增长。上述背景下,40nm-28nm制程掩模版市场呈现“高需求、低供给”特征,国内主要大型晶圆厂均纷纷扩产,华虹半导体、士兰微、燕东微、粤芯半导体、积塔半导体等,上述均为公司现有核心客户,且华虹半导体、士兰微、燕东微等为公司战略股东,已形成了多年的战略合作关系,公司现有客户未来将存在大量的40nm-28nm制程掩模版需求。公司将继续保持与下游客户深入稳定的合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坚实客户基础。

3、人员方面

半导体掩模版高度依赖专有技术,有鲜明的“Know-How”特点。半导体掩模版的技术研发需要技术人员懂工艺、懂技术、懂设备、懂软件,对技术人员的复合能力及从业经验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公司的研发团队在半导体掩模版领域耕耘多年,具有深厚的技术积累以及良好的技术转化能力。同时,公司不断吸收和引进人才,积极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提升公司研发实力,强大的人才队伍为公司技术研发与积累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截至2025年12月末,公司研发人员44人,占公司总人数比例为16.12%。公司通过内部核心团队培养及外部招聘相结合,形成了从技术研发、工艺搭建、设备调试到质量管控的完整人才梯队储备。深耕行业多年的核心员工所掌握的技术传承与创新能力,与公司近年引进的高端人才形成互补,共同构建了覆盖技术研发、量产落地、质量管控的完整人才支撑体系,保障了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未来,公司拟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持续引入高层次人才并强化自主培养体系,不断扩充公司研发团队规模,进一步提升研发团队综合能力与水平,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储备充足的人才。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本次发行可能导致股东即期回报有所下降,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采取以下措施提升公司竞争力,以填补股东回报。

(一)加强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提升运营效率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审计委员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公司已建立并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管理体系,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水平,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二)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有效合理使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上述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以及相关信息的披露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保证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的安全,防止募集资金被关联方占用或挪用。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投资项目、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三)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力争早日实现募投项目预期效益。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

(四)完善利润分配制度,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为进一步增强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强化公司回报股东的意识,树立上市公司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的观念,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要求,明确了利润分配的条件及方式,制定了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考虑因素和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程序,健全了公司分红政策的监督约束机制。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完善对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机制,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积极采取现金分红等方式分配股利,吸引投资者并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六、相关主体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出具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要求,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则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后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如若违反前述承诺或拒不履行前述承诺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 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承诺出具后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将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如若本人违反前述承诺或拒不履行前述承诺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88721 证券简称:龙图光罩 公告编号:2026-005

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2929号《关于同意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公司于2024年8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37.5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8.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1,743.75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397.5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346.2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到位,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4年8月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4〕第010053号)。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变更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项目转让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7,628.7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77.10万元(不含增值税)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兴华核字(2024)第 590003号)。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最近3年实现效益的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详见附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说明

本公司高端半导体芯片掩模版研发中心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项目建设主要包括购置先进的相关设备,引进优秀研发人才,投入研发相关课题研究费用,在提升原有产品技术及生产工艺的同时,通过技术交流、独立研发、课题合作等手段,研发新产品工艺,扩大业务规模。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将整合现有研发资源,升级研发、测试等相关软硬件设备,为公司的制造基地项目提供坚实的技术基础,从而推动公司不断向更高的工艺制程迈进,服务更广泛的客户需求,增强公司的综合实力。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20%(含20%)以上的情况。

六、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未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七、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及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议案并作出决议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公司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产品。

八、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公司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为396.60万元,前次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尚处于建设阶段,尚未使用的前次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按照相关规定使用。

九、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以下无正文)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4日

附表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版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未承诺“高端半导体芯片掩模版制造基地项目”预计效益、内部收益率等相关项目评价指标或其他财务指标。

注2:详见“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最近3年实现效益的情况(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说明”。

证券代码:688721 证券简称:龙图光罩 公告编号:2026-008

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6年3月23日在会议室现场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3月20日以邮件、电话等合适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当出席董事5位,实际出席5位。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柯汉奇先生主持,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议案表决结果:5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具体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

表决结果:5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进行,将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在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5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三十五名(含三十五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5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表决结果:5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后的股本总额的30%,即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40,050,000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结合最终发行价格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新增或回购注销股票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要求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5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6、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认购的A股股票,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的安排。

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5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7、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5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8、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或承担。

表决结果:5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9、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5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10、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146,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议案表决结果:5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议案表决结果:5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议案表决结果:5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议案表决结果:5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议案表决结果:5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05)。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议案表决结果:5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5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5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暂不召开股东会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5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基于公司总体工作安排,决定暂不提请召开股东会审议前述事项,待相关工作及事项最终准备完成后,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发布召开股东会的通知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暂不召开股东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88721 证券简称:龙图光罩 公告编号:2026-009

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暂不召开股东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3 月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关于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相关议案,上述议案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基于公司总体工作安排,决定暂不提请召开股东会审议前述事项,待相关工作及事项最终准备完成后,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发布召开股东会的通知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88721 证券简称:龙图光罩 公告编号:2026-006

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

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

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现就本次发行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公司不存在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特此承诺。

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88721 证券简称:龙图光罩 公告编号:2026-003

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文件。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披露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于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88721 证券简称:龙图光罩 公告编号:2026-007

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

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对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自上市以来,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积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