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23 证券简称:瑞华泰 公告编号:2026-013
转债代码:118018 转债简称:瑞科转债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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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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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平湖支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嘉兴瑞华泰薄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瑞华泰”)向浙商银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200万元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限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2025年度金融机构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担保额度,在担保额度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可对在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包括新增或新设子公司)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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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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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平湖支行
2、债务人:嘉兴瑞华泰薄膜技术有限公司
3、保证人: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的债权最高额度:2,200万元
5、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6、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担保期限:(1)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银行承兑汇票、进口开证、保函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4)应收款保兑业务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因履行保兑义务垫款形成的对债务人的借款到期之日起三年。(5)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6)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工作持续、稳健开展,符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满足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业务发展资金需求,确保公司经营工作顺利进行。上述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2025年3月20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2025年度金融机构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董事会认为: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是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经营发展的需要而做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存在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事项,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71,347.5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5.65%。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