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发展:代为培育标的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及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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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提问:

您好,请问公司的一些代为培育项,满足哪些条件后,可以注入上市公司?

董秘回答(湖南发展SZ000722):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待代为培育标的达到下列条件时,公司控股股东湖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能源集团”)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公司,公司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一是培育标的所涉及的主要资产权属清晰,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存在产权权属不完善或项目手续存在瑕疵等情况;二是培育标的正常经营,扣非后净利润为正且连续三年盈利,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三是培育标的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四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监管要求。公司行使优先购买权时,需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国资监管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确定转让价格,并另行签署协议。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相关培育标的需在公司收到湖南能源集团书面通知后的三年内完成注入。有关代为培育事宜的详情请参见公司编号为2025-028、2026-019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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