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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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989 证券简称:艾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5-028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 本次监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弃权票。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5月22日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赵新国先生召集主持,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16日以电子邮件及通讯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延期履行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法规,监事会核查如下:公司控股股东艾华控股因艾华新动力未达到注入条件申请延期履行承诺,该申请符合监管要求。董事会审议时,决策流程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规。艾华控股已出具书面承诺函,明确新的履行期限,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延期履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详见2025年5月24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5月24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查意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续签〈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系原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到期后的正常续签,交易目的符合公司日常经营需求。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经核查,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允原则,符合市场定价机制,未发现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公平合理,同意相关事项的实施。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于续签〈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详见2025年5月24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5月24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查意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603989 证券简称:艾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5-031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6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6月10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桃花仑东路(紫竹路南侧)艾华集团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6月10日

至2025年6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5年5月2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二)特别决议议案:无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王安安、湖南艾华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漆玲玲、艾立平、曾丽军。

(五)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大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发送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大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个人股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人账户卡。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办理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5年6月5日上午8:00一12:00,下午1:30一5:30(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三)登记联系方式:

1.登记地址:湖南省益阳市桃花仑东路(紫竹路南侧)艾华集团证券部

2.联系人:杨湘、邹星岳

3.联系电话:0737-6183891

4.传真:0737-4688205

5.电子邮件:xiang.yang@aihuaglobal.com

6.邮政编码:413002

六、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等费用自理。

(二)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6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989 证券简称:艾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5-027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 本次董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弃权票。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5月22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艾立华先生召集主持,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16日以电子邮件及通讯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董事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延期履行的议案》,关联董事艾立华、王安安、艾亮、陈晨回避此项议案表决。

公司控股股东湖南艾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华控股”)于2022年6月9日出具了《湖南艾华控股有限公司关于艾华新动力电容(苏州)有限公司注入艾华集团的承诺函》,主要就艾华新动力电容(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华新动力”)注入公司的承诺进行延期,延期期限为三年,并将艾华新动力注入公司的条件予以明确。

鉴于艾华新动力所处行业竞争激烈,该领域特征显著,包括高额投入及漫长的客户认证周期等。目前,艾华新动力尚未步入稳定盈利阶段,仍处于市场深耕与成长培育的关键时期。其未分配利润为负,尚未满足原定注入条件,此刻注入公司难以达成优化财务状况及增强持久盈利能力的预期目标。鉴于艾华新动力业务扩展及业绩提升仍需时日,为确保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推动公司业务稳健前行,经审慎考量,艾华控股决定将艾华新动力注入上市公司的相关承诺再度延长三年。

《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延期履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详见2025年5月24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5月24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查意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续签〈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艾立华、王安安、艾亮、陈晨回避此项议案表决。

本次公司与关联公司艾华新动力电容(苏州)有限公司续签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系原合同到期后的正常续约行为,是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不会对公司当前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更不会损害公司、非关联方股东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于续签〈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详见2025年5月24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5月24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查意见》。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5年6月10日(星期二)召开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证券部全权办理股东大会准备事宜。

《关于召开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1)详见2025年5月24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603989 证券简称:艾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5-029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延期履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艾华集团”)于2025年5月13日收到控股股东湖南艾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华控股”)《关于承诺事项申请延期的函》,艾华控股拟对旗下全资子公司艾华新动力电容(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华新动力”) 注入公司的相关承诺事项申请再次延期履行。2025年5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延期履行的议案》,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艾立华、王安安、艾亮、陈晨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审议并出具审查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承诺延期事项概述

(一)原承诺概述

公司控股股东艾华控股于2022年6月9日出具了《湖南艾华控股有限公司关于艾华新动力电容(苏州)有限公司注入艾华集团的承诺函》(以下简称“原承诺”),主要就艾华新动力电容(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华新动力”)注入公司的承诺进行延期,延期期限为三年,并将艾华新动力注入公司的条件予以明确。具体承诺如下:

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三年内,若艾华新动力实现未分配利润为正,经艾华集团审议程序审议通过后,公司(艾华控股)会择机将艾华新动力股权按照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后的净资产为基础再加上适当的资金成本出售给艾华集团。

(二)承诺延期说明

根据原承诺约定,2025年6月8日原承诺将到期。2025年5月13日,公司收到艾华控股《关于承诺事项申请延期的函》。来函内容具体如下:

随着薄膜电容器行业的快速发展,企业间竞争日趋激烈。该行业兼具资金与技术密集型特征,要求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和设备更新;此外,国家环保标准的提升,促使企业必须增加环保投入以符合法规要求;同时,下游客户尤其是新能源、光伏风电等前沿领域的认证周期漫长,流程繁琐耗时,进一步推高了企业的运营成本与风险。

目前,艾华新动力虽已实现营收,但受行业高投入特性及认证周期影响,未分配利润及净利润仍为负值,尚未进入稳定盈利阶段,正处于市场深耕与成长培育的关键时期。由于其未分配利润为负,尚未满足原定的注入条件,若此时将艾华新动力注入艾华集团,难以实现艾华集团优化财务状况及增强持久盈利能力的预期目标。尽管艾华新动力尚未实现稳定盈利,但其业务已呈现逐步向好的趋势,考虑到行业特性及企业发展规律,其业务规模扩张与业绩提升仍需一定时间沉淀。

艾华新动力最近三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鉴于上述情况,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艾华控股于2025年5月21日出具《湖南艾华控股有限公司关于艾华新动力电容(苏州)有限公司注入艾华集团的承诺函》,拟申请对上述原承诺进行再次延期,延期期限为三年(2025年6月9日-2028年6月8日),即“自2025年6月9日至2028年6月8日的三年期内,若艾华新动力实现未分配利润为正,经艾华集团审议程序审议通过后,公司会择机将艾华新动力股权按照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后的净资产为基础再加上适当的资金成本出售给艾华集团。”

二、承诺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原承诺到期,艾华新动力注入条件“实现未分配利润为正”尚未达成,为确保注入资产质量符合公司治理要求及战略发展需要,经审慎评估,决定拟对原承诺实施期限予以合理顺延。本次延期系基于审慎性原则作出的阶段性安排,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布局、日常经营及财务稳定性产生实质影响。在此过程中,公司将进一步夯实标的资产合规基础,完善风险缓释措施,并细化业务融合路径设计,确保注入方案与公司技术体系、供应链及客户资源实现深度协同。待相关条件全面达成后,艾华新动力注入将有效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升高附加值业务占比,并通过产业链资源整合强化规模效应,最终实现资产质量与盈利能力的双重提升。本次承诺延期严格遵循《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要求,履行法定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三、避免潜在同业竞争的安排

(一)潜在同业竞争情况说明

艾华新动力成立于2018年3月12日,主营薄膜电容器的生产与销售,为公司控股股东艾华控股100%控股的全资子公司。

湖南艾源达电容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源达”)成立于2023年4月13日,主营金属化膜、薄膜电容器的生产与销售,为公司100%控股的全资子公司。

艾华新动力和艾源达虽然产业一样,但二者在主要产品及生产线规划上有区别:艾华新动力主要产品为塑壳类,主要应用于光伏、数据中心(UPS)、汽车OBC、充电桩、工控等领域;艾源达主要产品为定制汽车薄膜电容和薄膜原材料金属化膜的生产,定制汽车薄膜电容主要用于车载电驱内。按照公司长期的规划和两家的优势发展,艾华新动力主要生产优势为高弹性中小批量为主,艾源达主要生产优势为高效率大批量订单为主,各自在特定领域内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和互补。

(二)避免潜在同业竞争的安排

1.2025年5月21日,公司控股股东艾华控股就其所控股的艾华新动力作出承诺:自2025年6月9日至2028年6月8日的三年期内,若艾华新动力实现未分配利润为正,经艾华集团审议程序审议通过后,公司会择机将艾华新动力股权按照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后的净资产为基础再加上适当的资金成本出售给艾华集团。

2.在艾华新动力注入公司前,严格做好艾华新动力与艾源达从事薄膜电容器生产经营的人员的风险隔离。经营团队,尤其是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保持独立且不重叠。必须维护各个企业对自身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享有的合法权益。

3.艾华新动力不与艾源达竞争薄膜电容器的新增市场份额及客户。

4.达到承诺的收购条件后,艾华控股及时履行承诺将艾华新动力并入公司。

四、承诺延期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2025年5月21日,公司独立董事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延期履行的议案》并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认为:目前艾华新动力业务尚处于拓展市场、培育发展阶段,且所处行业竞争激烈,虽然艾华新动力已实现营收,但目前尚未实现盈利,且未分配利润仍为负,达不到承诺函原定的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此时注入上市公司暂时无法实现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的目标。本次控股股东艾华控股承诺延期,是本着对股东及公司利益负责的原则所作出的慎重决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5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延期履行的议案》,关联董事艾立华、王安安、艾亮、陈晨已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监事会审议程序

2025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延期履行的议案》。

监事会核查如下:公司控股股东艾华控股因艾华新动力未达到注入条件申请延期履行承诺,该申请符合监管要求。董事会审议时,决策流程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规。艾华控股已出具书面承诺函,明确新的履行期限,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未来将继续根据上述事项的推进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积极督促控股股东履行相应的承诺,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603989 证券简称:艾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5-030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续签《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艾华新动力电容(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华新动力”)充分协商后续签《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公司继续将拥有的注册号为“第3743248号”的第9类注册商标有偿提供给艾华新动力使用,合同期限自2025年6月6日起至2028年 6月5日止。

● 艾华新动力为公司控股股东湖南艾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华控股”)的全资子公司,艾华控股持有艾华新动力100%的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与艾华新动力构成关联关系,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艾立华、王安安、艾亮、陈晨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审议并出具审查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涉及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的基本情况

2022年6月6日,公司与艾华新动力充分协商后续签《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公司继续将拥有的注册号为“第3743248号”的第9类注册商标有偿提供给艾华新动力使用,合同期限自2022年6月6日起至2025年 6月5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1日披露的《关于续签〈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7)。

鉴于上述合同即将到期,公司与艾华新动力于2025年5月21日充分协商后续签《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公司继续将拥有的注册号为“第3743248号”的第9类注册商标有偿提供给艾华新动力使用,合同期限自2025年6月6日起至2028年 6月5日止。

本次交易的商标许可使用费按当年度合同产品销售收入计算。艾华新动力合同产品销售收入10,000万元以下(含10,000万元)的部分,按照销售收入的0.8%支付商标许可使用费;超过10,000万元的部分,按照销售收入的0.6%支付商标许可使用费。且在当年度商标许可使用费如果超5,000万元的,超过部分,由双方另行协商签署协议确定许可使用费。

(二)本次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艾立华、王安安、艾亮、陈晨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亦召开专门会议审议并出具审查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涉及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艾华新动力为公司控股股东艾华控股的全资子公司,艾华控股持有艾华新动力100%的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公司与艾华新动力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名称:艾华新动力电容(苏州)有限公司

2.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6MA1W6DNK6H

3.注册地址:苏州市吴中区光福镇福利村102号B栋厂房

4.法定代表人:张健

5.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7.成立日期:2018年 3 月 12 日

8.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薄膜电容器;销售:电子元器件;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等。

9.股权结构:湖南艾华控股有限公司持股100%。

10.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11.除上述商标使用许可交易外,公司向艾华新动力购买薄膜电容器产品,公司子公司湖南艾源达电容器有限公司向艾华新动力销售金属化膜。

12.艾华新动力是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信用记录良好,无不良履约或失信行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继续将拥有的注册号为“第3743248号”的第9类注册商标有偿提供给艾华新动力使用,授权艾华新动力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约定许可范围、期限及地域内使用许可商标,并开展相关系列产品的生产、销售和服务活动。

四、交易的定价情况

依据市场关于商标许可使用费的一般定价原则,经协商确定,本合同商标使用费的计算时间从本合同生效之日开始,按年计算,合同生效后满一年之日为商标许可使用费的结算日。本次交易的商标许可使用费按当年度合同产品销售收入计算。艾华新动力合同产品销售收入10,000万元以下(含10,000万元)的部分,按照销售收入的0.8%支付商标许可使用费;超过10,000万元的部分,按照销售收入的0.6%支付商标许可使用费。且在当年度商标许可使用费如果超5,000万元的,超过部分,由双方另行协商签署协议确定许可使用费。

五、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合同主体

甲方: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艾华新动力电容(苏州)有限公司

(二)交易价格

1.本合同采用提成方式计算商标许可使用费。

2.本合同商标使用费的计算时间从本合同生效之日开始,按年计算,合同生效后满一年之日为商标许可使用费的结算日。

3. 商标许可使用费按当年度合同产品销售收入计算。乙方合同产品销售收入10,000万元以下(含10,000万元)的部分,按照销售收入的0.8%支付商标许可使用费;超过10,000万元的部分,按照销售收入的0.6%支付商标许可使用费。如当年度商标许可使用费超5,000万元的,超过部分,由双方另行协商签署协议确定许可使用费。

(三)相关权利与义务

1.许可商标的所有权和著作权归甲方所有,本合同终止后,甲方有权无条件收回,乙方不得继续使用许可商标。

2.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产品质量,对乙方原材料采购、产品生产加工过程,进行质量监督。

3.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相关约定规范使用许可商标,不得任意改变许可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扩大许可商标的使用范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与许可商标之外的其他商标、商号或标识组合使用。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许可商标。

5.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许可商标、也不得作为投资与第三方新成立法人机构进行生产销售并盈利。

(四)违约责任

1.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商标许可使用费,每逾期一日,乙方按照应付商标许可使用费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逾付款违约金;逾期超过九十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万元,如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所受损失的,守约方有权就该违约金与实际损失之间的差额向违约方予以主张。

(五)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甲方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生效。

六、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与关联公司艾华新动力电容(苏州)有限公司续签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系原合同到期后的正常续约行为,是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不会对公司当前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更不会损害公司、非关联方股东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关联交易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5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签〈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委员王安安回避了此议案的表决。

2.2025年5月21日,公司独立董事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签〈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认为:此次与关联公司艾华新动力电容(苏州)有限公司续签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是原合同到期后的正常续约行为,是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定价方式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公司于2025年5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签〈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艾立华、王安安、艾亮、陈晨已回避了此项议案的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 2024 年度向艾华新动力购买产品 9,601.10万元(经审计),收取艾华新动力商标使用费 76.18万元(经审计),公司子公司湖南艾源达电容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源达”)向艾华新动力销售金属化膜 6.55 万元(经审计);本年初至 2025年5月 22 日公司与艾华新动力购买产品金额为3,619.36万元(未经审计),艾源达向艾华新动力销售金属化膜及基膜金额为24.02万元(未经审计)。

九、艾华控股有关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艾华控股于2022年6月9日出具了《湖南艾华控股有限公司关于艾华新动力电容(苏州)有限公司注入艾华集团的承诺函》(以下简称“原承诺”),主要就艾华新动力注入公司的承诺进行延期,延期期限为三年,并将艾华新动力注入公司的条件予以明确。

鉴于艾华新动力所处行业竞争激烈,该领域特征显著,包括高额投入及漫长的客户认证周期等。目前,艾华新动力尚未步入稳定盈利阶段,仍处于市场深耕与成长培育的关键时期。其未分配利润为负,尚未满足原定注入条件,此刻注入公司难以达成优化财务状况及增强持久盈利能力的预期目标。鉴于艾华新动力业务扩展及业绩提升仍需时日,为确保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推动公司业务稳健前行,经审慎考量,艾华控股决定将艾华新动力注入上市公司的相关承诺再度延长三年。

艾华控股于2025年5月21日出具《湖南艾华控股有限公司关于艾华新动力电容(苏州)有限公司注入艾华集团的承诺函》,拟申请对上述原承诺进行再次延期,延期期限为三年(2025年6月9日-2028年6月8日),即“自2025年6月9日至2028年6月8日的三年期内,若艾华新动力实现未分配利润为正,经艾华集团审议程序审议通过后,公司会择机将艾华新动力股权按照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后的净资产为基础再加上适当的资金成本出售给艾华集团。”

公司会积极督促控股股东履行相应的承诺,并及时公告相关的安排与进展,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