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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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83 证券简称:生益电子 公告编号:2026-010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 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

●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3,300.00万元。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4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有利于增加募集资金收益,增加股东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3,3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6,636.4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4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6,624.0880万元,发行费用总额9,130.1959万元(不含税),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7,493.8921万元。该募集资金已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2月1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华兴验字【2021】21000250047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开户银行、保荐人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保证募集资金监管的有效实施,同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说明:

1、以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按照截至2026年1月31日统计。

2、以上“累计投入进度”超过100%的原因为募集资金专户孳生的利息所致。

(四)投资方式

1、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

投资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属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产品,不得为非保本型;

(2)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3)现金管理产品不得质押。

2、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3、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4、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五)最近12个月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2亿元的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保本型产品。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最近12个月内(2025年3月5日至2026年3月4日)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说明:

1.最近一年净资产、最近一年净利润为公司2025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募集资金总投资额度为2025年3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

二、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2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综上,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3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现金管理方式是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产品,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审计部为现金投资产品事项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投资产品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

5、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募集现金收益,增加股东回报。

五、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东莞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5日

证券代码:688183 证券简称:生益电子 公告编号:2026-011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保荐机构后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13日披露《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公司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IPO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东莞证券”)(以下合并简称“保荐人”)共同担任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人。

鉴于公司新增保荐机构,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及东莞证券与募集资金监管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协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6,636.4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4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6,624.0880万元,发行费用总额9,130.1959万元(不含税),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7,493.8921万元。该募集资金已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2月1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华兴验字【2021】21000250047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及东莞证券已与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署三方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6年2月28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说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城区支行为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协议签署方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系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城区支行的上级机构。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交所科创板监管规则,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1”)、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2”,丙方1和丙方2合称“丙方”)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城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2、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丙方同意后,甲方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以符合上交所科创板监管规则规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形式存放,现金管理应当通过专户或者公开披露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甲方应将产品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账户、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甲方实施现金管理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甲方应确保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乙方不得配合甲方办理上述产品的质押业务,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同时,乙方应按月(每月5日前)向丙方提供上述产品受限情况及对应的账户状态,甲方授权乙方可以向丙方提供前述信息。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持续督导。

丙方承诺按照上交所科创板监管规则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胡彦威、吴仁军、杨雄辉、杨娜或其他项目组成员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及甲方募集资金涉及的相关账户(包括现金管理账户,专户及相关账户下文统称为“账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账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向乙方查询甲方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丙方出具的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账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7、乙方按照甲方资金划付申请进行划付时,应审核甲方的支付申请(或支付凭证)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是否与监管账户预留印鉴相符,并对募集资金用途是否与约定一致进行形式审核。

8、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9、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16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10、若乙方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则甲方应按照丙方要求陪同其前往乙方获取对账单。

11、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和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账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2、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账户资金(含现金管理产品资金,下同)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若账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乙方已向丙方提供完整的专户对账单,甲方有权向乙方申请注销专户。

13、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14、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各方同意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15、本协议一式6份,甲、乙、丙三方各持1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备壹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