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加入外籍未注销深圳户籍,持短期签证超期滞留并工作被罚,法院:获外籍即自动丧失中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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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某原为中国公民,后加入新加坡国籍。2018年5月12日,章某以留学归国人员的身份将户籍由N市迁入深圳市。 2020年2月22日,章某持新加坡护照和Q2(短期团聚)签证入境深圳,签证到期后未离境,并于同年7月16日以新加坡籍身份申请签证延期,期间被发现其有深圳户籍未注销,直至2023年3月户籍才被注销。

章某自2007年起一直在深圳某公司工作并领取薪酬。公安机关据此认定章某构成非法居留与非法就业,对其合并处以行政拘留、罚款。章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维持原处罚决定。

公安机关称,首先,中国与新加坡均不承认双重国籍。章某在加入新加坡国籍时已提交自动放弃中国国籍的证明,其应认定为新加坡籍。其次,章某在十余年间持新加坡护照与中国签证出入境187次,表明章某明知并认可自身外籍身份。因此,章某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有效居留证件的情况下,长期在华工作与居留,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的非法就业、非法居留之情形,应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