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其理由是:她替余某抚养了余某与他人的非婚生子女,并替余某支付了40多万元的麻将输款,这些款项应从余某的转款中扣除。近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01
丈夫长期与第三者同居
2009年,湖北籍的韩女士与浙江人余某结婚后,两人定居浙江。近年来,余某常外出经商。2018年起,韩女士发现余某长时间都不回家,对自己的态度也明显冷淡了许多,这让她起了疑心。
2020年,韩女士偶然发现余某有了外遇。原来,2018年初,余某通过网上认识了贵州籍女子田某,两人很快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还在南宁长期以夫妻名义同居,此事在双方亲友间广为人知。
这些年来,韩女士曾多次苦劝余某回归家庭,但收效甚微。其间,充当第三者的田某甚至还多次发短信辱骂她。
▲韩女士和田某的聊天记录
▲韩女士称,这是田某发短信辱骂她的证据
韩女士同时发现,单身的田某育有一子。自2018年1月起,在她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余某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等方式,已向田某转移资金上百万元,用途包括田某孩子的学费、购车、购房等。
▲余某转给田某的部分转账记录。
02
有悖公序良俗,法院判决赠与无效
2024年2月,韩女士将田某起诉至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要求田某立即退还173万余元,包括余某赠与的147万余元及资金占用费。
2025年5月,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田某需返还147万余元赠与款项;按年利率3.45%支付自2023年12月12日起的资金占用利息。
田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二审法院。
庭审中,田某称,余某一直对自己隐瞒婚史,自己是受害者,余某应为其过错行为承担全部责任。田某还提到,余某在与韩女士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生育的非婚生子由其抚养,为此产生学费、生活费等支出,不属于余某赠与的款项,不应退还。
此外,2018至2023年,她与余某的资金往来多为棋牌室经营及项目承接,其中余某打麻将输掉的43.9万余元由其代付给案外第三人且有多人作证,该款项应从余某转款中扣除。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余某基于与田某之间的不正当男女关系,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又未经韩女士同意,损害其利益且有悖公序良俗原则。10月27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9日,判决已正式生效。
针对此案,韩女士代理人广西法钲律师事务所律师关凯元提醒,配偶赠与第三者系无效民事行为,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多年以前的赠与仍然可以追索,并要求返还资金占用利息。若市民遇到此类问题时,首先注意收集、整理配偶与第三者存在不正当生活关系、提供财物的初步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