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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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228 证券简称:神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8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出具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之保荐代表人的函》。

浙商证券作为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机构,原指定张天宇先生、俞琦超先生作为该项目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止。鉴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浙商证券在持续督导期满后继续就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现因保荐代表人张天宇先生工作变动原因,不再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保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浙商证券决定由保荐代表人苏瑛芝女士(简历详见附件)接替张天宇先生继续履行对公司持续督导的相关职责和义务。

本次变更后,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俞琦超先生、苏瑛芝女士,持续督导期限至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使用完毕为止。

特此公告。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5日

苏瑛芝女士简历:

浙商证券投资银行业务总部高级业务副总监,保荐代表人,2012年起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负责或参与主要包括:兴源环境重大资产重组、得邦照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项目、万马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围海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和重大资产重组、浙商中拓2021年要约收购、新潮能源2025年要约收购、宁波中百2025年上市公司收购项目等项目,并参与多个企业的股份改制工作项目。

证券代码:605228 证券简称:神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9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股权激励计划前期基本情况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包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部分,股份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拟授予的权益数量总计1,400万份/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32,303,043股的3.24%。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920.00万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00.00万股,首次授予权益合计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59%,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80.00%;预留授予权益(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合计280.00万股(份),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65%,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20.0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2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5-083)等相关文件。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2、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2026年2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除王欢先生、饶聪超先生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60.00万股外,同意公司以2026年2月6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15名激励对象授予权益1,060.00万股(份),其中限制性股票140.00万股,授予价格为7.29元/股;股票期权920.00万份,行权价格为14.58元/份。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10日披露的《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等相关文件。

在确定首次授予日后的权益登记过程中,无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其所获授的全部权益。因此,本次激励计划实际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其获授的权益数量与公司于2026年2月10日披露的《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中的内容一致。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实际授予数量与拟授予数量无差异。

(二)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1、获授的股票期权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下同。

(2)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下同。

(3)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2、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三、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和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解锁/行权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解锁/行权。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及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及行权安排如下:

1、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6年三季报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保持一致;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6年三季报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2、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及行权安排: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自相应授予部分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根据下述行权安排行权。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若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于2026年三季报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保持一致;若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于2026年三季报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须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行权完毕。在上述约定期间,若行权条件未成就,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若行权条件成就,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全部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四、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2月13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F10028号),经审验,截至2026年2月10日止,贵公司本次股票激励实际由2名股权激励对象认购1,400,000股,每股7.29元,实际收到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缴纳的认购款人民币10,206,000.00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1,400,000.00元,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8,806,000.00元。

五、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情况

2026年3月3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920.00万份股票期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相关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1、期权代码(分三期行权):1000000985、1000000986、1000000987

2、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期:2026年3月3日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2026年3月3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4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已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六、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权益授予不会导致控股股东控制权发生变化;无表决权差异安排。

七、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注:上述股权结构变动情况表中的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确认的数据为准。

八、授予前后公司相关股东持股比例变化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后的公司股本变动未导致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触及或者跨越5%及5%的整数倍,或者导致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触及1%的整数倍。

九、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经测算,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在正式授予之前无需进行会计处理,待正式授予之后,参照首次授予进行会计处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激励对象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成本,本次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正式授予之前无需进行会计处理,待正式授予之后,参照首次授予进行会计处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激励对象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成本,本次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合计需摊销的费用见下表:

特此公告。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