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州员工申请跨州居家办公,被拒后依然搬家,被公司裁了,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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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轮员工赢了

最近,维州一名员工因为想远程办公,和公司闹上了法庭。

这名员工叫Taylah Carrodus,原本受雇于维州建筑公司Tunnelling Solutions。

去年10月,她向公司提出灵活办公申请,希望在搬去昆州后可以远程工作。

但到了11月中旬,公司拒绝了她的申请。

她随后要求和老板开会沟通,但也被拒绝。

Fair Work Commission在本周公布的案件摘要中提到,之后Carrodus因“压力太大”申请了个人假。

12月5日,她拿到了一份医生开具的“工作能力证明”,证明她从当时起一直到2026年3月4日都“完全不适合工作”,并将其交给了公司。

双方矛盾随后升级。

Tunnelling Solutions向Fair Work Commission提出申请,希望委员会处理这起灵活办公请求。

公司还要求尽快开庭,因为Carrodus即将搬去昆州。

12月18日,双方参加了第一次庭审,之后案件被延期,并要求双方在2月4日提交进展更新。

但还没等到委员会最终处理完,冲突就继续恶化。

公司通过律师告诉Carrodus,如果她在没有获得灵活办公批准的情况下搬去昆州,公司会认为她“放弃工作”。

但12月28日,她还是搬去了昆州。

到了1月初,Carrodus又向公司提交了一份休病假的医疗证明。

1月9日,她发现自己的银行账户收到了一笔离职款项。

同一天,公司发信告诉她,她“单方面搬去昆州”的决定,等同于拒绝继续履行雇佣关系,所以她的雇佣关系“现已结束”。

Carrodus随后向Fair Work Commission提出投诉,称自己遭到非法解雇。

Tunnelling Solutions则辩称,公司并没有解雇她,而是她自己放弃了工作。

但Fair Work Commission专员Sarah McKinnon并不接受这个说法。

她指出,在所谓“放弃工作”发生时,Carrodus正处于有医疗证明支持的病假期间。

公司是知道这一点的,因为她已经向公司提交了工作能力证明。

专员还批评Tunnelling Solutions,在向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后,案件尚未裁定就直接终止Carrodus的雇佣关系。

专员表示,当时双方关于是否应批准远程办公请求的纠纷仍在委员会的处理中,并且已经定下2月4日的后续日期。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不能把Carrodus从2026年1月5日起没有到岗视为“无通知、无合理理由缺勤”。

因此,Fair Work Commission初步裁定,Tunnelling Solutions确实解雇了Carrodus,而不是她自行放弃工作。

接下来,委员会将继续审查Carrodus关于被非法解雇的具体主张是否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