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88488,证券简称:艾迪药业)近日发布公告,披露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公告显示,公司近五年不存在被处罚的情形,但曾收到1次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次监管关注函以及2次口头警示,并已针对相关问题完成整改。
公告指出,艾迪药业自上市以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根据要求对近五年监管情况进行了自查披露。
在监管措施方面,公司近五年共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1次、关注函2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口头警示2次。具体情况如下:
2023年1月6日,江苏证监局出具监管关注函,指出公司存在未经审议即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幕知情人管理不规范、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记录不完整以及合同管理相关内控不完善等情形。据此,上海证券交易所在2023年2月22日对公司及时任财务负责人俞克、时任董事会秘书王广蓉予以口头警示。
2024年1月25日,江苏证监局对公司及时任财务总监俞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原因是公司在2021年8月19日至2021年8月25日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议空窗期内,使用93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3年4月才补充审议披露。
2025年8月21日,江苏证监局再次出具监管关注函,关注到公司对南京南大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尿激酶产品类型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以及2020年至2024年年报中未以同一实控人口径合并列示前五名供应商导致采购数据披露不准确。上海证券交易所随后于2025年9月3日对公司及现任及前任董事会秘书刘艳、王广蓉予以口头警示。
针对上述监管措施,艾迪药业已采取多项整改措施。包括成立整改小组,强化全员合规意识,邀请专家开展规范运作培训,完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建立募集资金动态监控台账,落实责任追究机制等。对于信息披露不准确问题,公司已全面梳理整改前期披露内容,完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同一控制人认定机制与数据披露流程,加强数据收集与审核,确保后续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公告明确表示,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内无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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