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01 证券简称:华兴源创 公告编号:2025-030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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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其中专项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择机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7.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次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上述具体内容分别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2024年11月2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华兴源创: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华兴源创: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63)。
公司于2025年1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的议案》,将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回购股份数量等相应修改。具体内容分别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华兴源创: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华兴源创: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华兴源创: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修订版)》(公告编号:2025-006)。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在回购股份期间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210,715股,占公司总股本445,377,843股的比例为0.2718%,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34.78元/股,最低价为22.66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509,939.85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规定。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日
证券代码:688001 证券简称:华兴源创 公告编号:2025-033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
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增强财务稳健性,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 交易品种: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业务(远期结售汇)、掉期业务(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利率掉期)、互换业务(货币互换、利率互换)、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品业务或上述业务的组合;
● 交易金额及币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单日最高交易金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结算币种仅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常用结算货币美元、日元或其他等值外币货币,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可在期限内循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上述已审议额度,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7月1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与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紧密相关,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可以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但外汇衍生品业务存在市场风险、履约风险、操作风险等特别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2025年7月1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根据实际业务发展情况,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不超过5,000万美元、日元或其他等值外币货币的自有资金与相关金融机构开展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目的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需要开展境外采购及境外销售业务,结算币种主要采用美元、日元等,涉及外汇结算情形。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提升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计划与相关金融机构开展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交易方式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根据经营需要选择包括但不限于远期业务(远期结售汇)、掉期业务(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利率掉期)、互换业务(货币互换、利率互换)、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或上述业务的组合,运用结构相对简单透明、流动性强、风险可认知、市场有公开参考价格的外汇衍生工具,交易对手为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经营稳健且资信良好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结算货币仅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常用结算货币美元、日元或其他等值外币货币。
三、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资金来源主要为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情形。
四、审议程序和交易额度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并签署相关文件,单日最高交易金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日元或其他等值外币,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可在期限内循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上述已审议额度。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五、可行性分析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需要开展境外采购及境外销售业务,结算币种主要采用美元、日元等,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影响。公司以降低或规避风险为基本原则,拟开展的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实际业务需求为基础,可以有效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有利于公司保持经营业绩稳定,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业务内控和风险管理制度,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积极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开展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品业务具备可行性。
六、风险与风险控制措施
(一)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可以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也会存在一定风险,详情如下:
1、市场风险:汇率波动受到市场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引起外汇衍生品价格变动,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履约风险:如果交易对手无法履行合约义务,如无法按时支付款项或交付外汇,可能会遭受损失。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的交易对方为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经营稳健且资信良好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履约风险较低;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导致款项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从而导致外汇衍生品业务延期交割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在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仍可能会出现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操作不当等原因而造成损失的情况;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均为与基础业务密切相关的简单外汇衍生品,且该类外汇衍生品与基础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互匹配,风险相对可控,不存在投机性或套利性交易;
2、为更好地防范和控制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风险,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远期结售汇内部控制制度》等管理制度,对交易的业务操作、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决策程序、信息保密与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利用事前、事中及事后的风险控制措施,预防、发现和化解各种风险;
3、公司仅与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经营稳健且资信良好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尽量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4、为防止外汇衍生品交易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降低客户拖欠、违约风险。
七、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旨在提高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有利于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八、监事会意见说明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可以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且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并签署相关文件,单日最高交易金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日元或其他等值外币,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可在期限内循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上述已审议额度。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特此公告。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日
证券代码:688001 证券简称:华兴源创 公告编号:2025-031
转债代码:118003 转债简称:华兴转债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兴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季度转股情况:“华兴转债”自2022年6月6日起开始进入转股期,自2025年4月1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未有“华兴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数量为0;
●累计转股情况:截至2025年6月30日,“华兴转债”累计有人民币89,109,000元已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数量为3,400,370股,占“华兴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7739%;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至2025年6月30日,“华兴转债”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710,891,000元,占“华兴转债”发行总量的88.8614%。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及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553号文同意注册,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80,000万元,发行数量8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票面价格发行。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六年,自2021年11月29日至2027年11月28日。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477号文,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12月20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华兴转债”,债券代码“118003”。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华兴转债自2022年6月6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39.33元/股。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历次对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因触发《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条款,公司于2022年6月8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下修“华兴转债”转股价格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相关手续的议案》,并于同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自2022年6月10日起,“华兴转债”转股价格由39.33元/股调整为31.00元/股,详情参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华兴源创:关于向下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
因公司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自2022年8月5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30.79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
因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登记,自2022年10月12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30.76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华兴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公告》(公告编号:2022-075)。
因公司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自2023年6月15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30.46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因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登记,自2023年9月28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30.4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华兴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
因公司在2024年1月22日至2024年2月21日,公司股票出现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的情形,触发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华兴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华兴转债”转股价格自2024年3月12日起调整为26.36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向下修正“华兴转债”转股价格暨转股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2024年5月24日,公司股票已出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的情形,触发“华兴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发展、外部环境等诸多因素,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判断,于同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华兴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决议本次不向下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同时决议在未来三个月内(即2024年5月25日起至2024年8月24日)如果再次触发“华兴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4年8月25日重新起算。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华兴源创:关于不向下修正“华兴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因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自2024年6月20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26.19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华兴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综上,“华兴转债”的最新转股价格为26.19元/股。
二、可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华兴转债”的转股期自2022年6月6日起开始进入转股期,自2025年4月1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未有“华兴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数量为0;
截至2025年6月30日,“华兴转债”累计有人民币89,109,000元已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数量为3,400,370股,占“华兴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7739%;
截至2025年6月30日,“华兴转债”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710,891,000元,占“华兴转债”发行总量的88.8614%。
三、股本变动情况
自2025年4月1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华兴转债”转股导致的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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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联系方式
投资者如需了解“华兴转债”的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2)-8816 8694
特此公告。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日
证券代码:688001 证券简称:华兴源创 公告编号:2025-032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7月1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6月25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江斌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冯秀军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可以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且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并签署相关文件,单日最高交易金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日元或其他等值外币,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可在期限内循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上述已审议额度。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本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的《华兴源创: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编号:2025-03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