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达药业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强化内控与合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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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访网数据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期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进一步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次修订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最新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核心修订内容聚焦于强化信息披露的全面性与责任机制。制度明确,公司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新增了对自愿性信息披露的规范,要求其不得与法定披露信息冲突,并需保持持续性与一致性。同时,制度细化了内部信息报告流程,要求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在知悉重大事件后24小时内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确保信息传递的及时性。

在责任划分上,制度进一步明确了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信息披露审核、监督及执行中的具体职责得到清晰界定,并强调了财务负责人对财务报告真实性的主要责任。此外,制度完善了信息保密条款,要求与信息知情人员签署保密协议,并建立了责任追究机制,对因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此次修订涵盖了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各类信息披露文件的管理要求,特别对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范围进行了列举和明确。制度的实施预计将提升贝达药业公司治理的透明度与规范性,加强内幕信息管理,从而更好地保障所有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证券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