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访网数据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审议通过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治理层及核心管理人员的离职程序,明确各方权责,保障公司运营的稳定性与连续性。该制度详细规定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不同离职情形的生效条件。其中明确,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生效,而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则自董事会收到报告时生效,公司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制度特别强调,在特定情况下,如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原董事仍需依法履职直至补选完成。
制度对离职交接与后续义务作出了严格规定。要求离职人员在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文件、数据资产及未了结事务的移交,并签署交接文件。同时,明确了离职后的持续义务,董事及高管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在其离任后2年内仍然有效,保密义务持续至商业秘密公开。在股份转让方面,重申了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的监管要求。
为防范潜在风险,制度建立了责任追究机制。公司有权对离职前存在未履行公开承诺(如业绩补偿)的人员要求制定履行方案并索赔损失。若发现离职人员存在未履行承诺、移交瑕疵或违反忠实义务等情形,董事会有权审议追责方案,追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及维权费用。该制度的实施,标志着贝达药业在公司治理与高管问责方面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有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