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吴奕萱
3月16日晚间,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赞宇科技”)披露公告称,全资子公司PT Dua Kuda Indonesia(以下简称“杜库达”)收到印度尼西亚雅加达中区商事法院的《破产裁定通知书》。对此,杜库达已委托律师就本次破产裁定向印度尼西亚最高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本次破产判决及全部法律后果。
当晚,赞宇科技证券部相关人士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事件是由历史债权、原股东关联方纠纷及境外特殊司法程序引发,该裁决存在严重的程序瑕疵与事实认定错误,我司认为其本质为恶意诉讼,绝非公司海外核心子公司经营基本面出现变化,截至目前杜库达整体经营运行正常。
公司回应称相关方涉嫌恶意诉讼
公告显示,本次事项源于香港Harbor Praise Limited公司(以下简称“哈博公司”)申请对杜库达发起的印度尼西亚债务延期偿付申请程序(以下简称“PKPU程序”),其声称,杜库达拖欠哈博公司、如皋市双马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马化工”)与南通新久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新久”)债务本息。
值得注意的是,杜库达此次所涉PKPU程序并非普通债务追偿程序,而是印度尼西亚《破产与PKPU法》规定的预防性债务重组程序。目的是暂停偿债、争取时间制定债务和解/重组计划,避免企业直接破产。
对于争议,赞宇科技公告显示,经公司核实,哈博公司、双马化工和南通新久均为同一自然人实际控制的关联公司,双马化工原为杜库达的控股股东。2016年赞宇科技向双马化工收购杜库达60%股权,2019年再次向其收购杜库达30%股权。但是上述三家公司均不是杜库达的真正债权人。相关债权债务在后续业务往来中已通过冲抵、转账支付或债权债务转移协议等方式处理完毕。
公告详细披露称,哈博公司及双马化工在向雅加达中区商事法院申请对杜库达启动PKPU程序时,仅向雅加达中区商事法院提交了真实性未经证实的2018年、2019年杜库达对双马化工的《债务确认函》《委托收款协议》和债权转让协议,而未向雅加达中区商事法院陈述杜库达与双马化工及其关联方2018年12月30日以后账务往来冲抵的事实,使得雅加达中区商事法院启动PKPU程序并作出破产裁定。
从争议核心看,焦点在于申请方所主张债权是否真实、完整、持续存在。赞宇科技证券部相关人士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我司认为相关方主张的债权存在较大争议。根据公司掌握的材料,起诉方所提交的债权凭证均存在虚假陈述、失实及断章取义甚至伪造的情况,无财务凭证支撑,或恶意提供某一特定时点的债权关系,而实际在后续已完全结清,公司已留存全部证据以证明该债务的不真实性。
已启动多项法律程序维权
据悉,在收到境外不利裁定后,赞宇科技及杜库达迅速启动上诉、报案及程序异议等多条维权路径。
公告显示,除了向印度尼西亚最高法院提起上诉外,杜库达已于2026年3月13日向印度尼西亚国家警察刑事侦查局就双马化工、哈博公司及南通新久涉嫌伪造文书及/或伪证罪刑事报案并获得受理;同时,已委托律师于2026年2月27日将《针对破产暂停偿债程序裁定的异议与控告函》送达印度尼西亚法务部、印度尼西亚最高法院、印度尼西亚最高法院监督委员会和印度尼西亚司法委员会,请求撤销雅加达中区商事法院作出的PKPU程序裁定,责令雅加达中区商事法院驳回哈博公司提出的全部PKPU程序申请和暂停对杜库达实施的PKPU程序。
“此次PKPU程序申请所涉裁决存在程序瑕疵与事实认定错误,相关申请本质上属于恶意诉讼。是起诉方借早已不存在的债权债务关系,以‘断章取义’的方式发起对杜库达的PKPU程序申请,核心目的是妄图影响赞宇科技在国内对其的司法诉讼与不正当的商业干预。”前述公司人士向记者表示,“我司绝不接受本次不公正裁决,将采取一切合法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除此之外,从经营层面看,公告显示,截至2025年6月30日,杜库达总资产为19.65亿元,净资产为16.73亿元;2025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24.34亿元,净利润1.02亿元。赞宇科技明确表示,杜库达不存在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偿债能力等破产风险,截至目前整体经营运行正常。
对此,赞宇科技证券部相关人士进一步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目前杜库达生产经营一切正常,采购、生产、销售、物流等全流程均按计划开展,未受本次裁决影响,产能与交付能力保持稳定;保税区园区合作、员工薪酬发放等日常运营事项均正常进行。赞宇科技将继续为杜库达提供支持,保障其持续稳定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