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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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39 证券简称:辽宁成大 公告编号:2026-018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3月27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6年3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并做出决议。公司董事9名,出席会议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徐飚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关于注销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详见《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6年4月15日,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详见《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0)。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739 证券简称:辽宁成大 公告编号:2026-019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回购股份的审批及实施情况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5月9日、2022年5月3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的自有资金,按不超过人民币22.07元/股(含)的价格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5月10日、2022年6月2日披露了《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45)、《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2-055)。因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22.07元/股(含)调整为21.85元/股(含)。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4日和2022年7月27日披露的《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及《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67)。

2023年5月31日,回购期限届满,公司完成本次回购。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7,393,888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834%,最高成交价格为人民币14.02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人民币13.00元/股,回购平均价格为13.53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052,494.19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日披露的《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2)。

二、注销回购股份的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库存股应当在三年内按照依法披露的用途进行转让,未按照披露用途转让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注销。

公司在前述已回购股份存续期间未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且三年期限即将届满,为积极回报投资者,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拟将存放于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7,393,888股股份进行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三、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529,709,816股减少至1,522,315,928股,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529,709,816元减少至人民币1,522,315,928元。公司股本结构预计变动如下:

注:以上股本结构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公司股本情况,股本结构变动的实际情况以本次注销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回购股份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决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权利的情形。

五、本次注销回购股份的审议程序

本次注销回购股份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为顺利实施本次注销回购股份事项,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739 证券简称:辽宁成大 公告编号:2026-020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4月15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4月15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4月15日

至2026年4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及文件。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股东登记: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融资融券信用账户股东除应按照上述1、2提供文件外,还应持开户证券公司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中应写明参会人所持股份数量。

4、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5、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以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如适用)一份。自然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本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6、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的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6年4月9日9:00至17: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联 系 人:刘通

联系电话:0411-82512618

传 真:0411-82691187

联系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人民路71号2811A室

邮政编码:116001

电子信箱:liutong@chengda.com.cn

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4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