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多年财务造假被查处,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智能”)及相关责任人日前收到辽宁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根据交易所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远大智能股票自12月2日起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证券简称将由“远大智能”变更为“ST远智(维权)”。
“风险警示是对存在退市或其他重大风险上市公司的股票实施的特别处理机制,旨在向投资者提示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秩序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天津天元世通律师事务所张新宽律师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股票被实施风险警示后,将对上市公司的资本运作和企业声誉等多方面都带来负面影响。
存在两项违法行为
经辽宁证监局查明,远大智能主要存在两项违法行为:一是涉嫌利用伪造的《验收证明》提前确认电梯销售收入,二是涉嫌利用未实际履行的租赁协议确认租赁业务收入。
具体来看,2019年3月至2022年6月,远大智能在部分非买断式电梯产品未取得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出具的《监督检验报告》,客户未取得电梯控制权,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情况下,利用伪造的《验收证明》作为收入确认依据,将安装调试后的非买断式电梯销售收入(含安装费)提前确认为营业收入,并结转对应营业成本。上述行为导致远大智能2019年、2020年、2021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1.23亿元、6622.57万元、1.38亿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营业收入的15.22%、7.24%、14.26%;分别虚增利润总额3258.21万元、2175.44万元、3044.55万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31.48%、300.55%、224.23%;2022年半年度虚减营业收入1611.26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营业收入的4.85%,虚减利润总额2345.01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42.96%。
非法确认租赁业务收入方面,远大智能在未取得交房验收确认单的情况下仍确认对应租赁收入,导致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914.85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营业收入的0.94%;虚增利润总额848.17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62.47%。
前述两项违法行为,致使远大智能2019年、2020年、2021年三个年度的年度报告和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定期报告是上市公司对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治理情况的全面总结,不仅能为投资者提供关键信息,帮助其评估公司价值和风险,同时也可以引导社会资源流向更具效益的企业,促进资本市场的高效运作。”深圳优品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投资顾问李鹏岩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失真不仅可能误导投资者决策,同时也会侵蚀市场信任,扰乱市场秩序,破坏价格发现机制。
合计拟处罚2100万元
公开信息显示,远大智能2023年内控核查时发现了前述两项收入确认方面的问题,并于当年4月29日对前述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2024年4月30日,远大智能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正式立案。
据远大智能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结合当事人积极配合查处等情况,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辽宁证监局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拟决定对远大智能及康宝华、陈光伟、王延邦、张楠、王维龙、孙成雨、王爽七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0万元、300万元、250万元、25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和100万元罚款,合计拟罚款总额2100万元。
12月1日,《证券日报》记者曾以投资者身份致电远大智能,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该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及业务活动一切正常。
“财务造假破坏资本市场诚信基础,严重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张新宽律师向记者表示,财务造假危害巨大,监管部门一直依法对财务造假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张新宽律师还提醒受损投资者在诉讼时效内积极通过民事追偿等手段来维护自身利益。
“上市公司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其对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损失的,投资者可基于该虚假陈述行为向信息披露义务人等责任主体主张经济损失。”张新宽律师讲道。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