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严重财务造假,进入医药行业五年的长江医药面临退市风险。
12月26日,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ST长药(维权),300391,以下简称“长江医药”)公告提示多个重要风险。长江医药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2021年、2022年、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分别虚增营业收入2.15亿元、2.84亿元、2.34亿元,占当期对外披露营业收入的9.12%、17.57%、19.51%;虚增利润总额5640.14万元、6337.52万元、4370.5万元,占当期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35.62%、88.23%、6.42%。同时,由于2022年对长江伟创中药城交易中心工程项目未合理确认损失,导致长江医药2022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455.24万元,占当期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的6.34%。
也就是说,长江医药连续三年财务造假,虚增营收超7亿元,虚增利润总额1.63亿元。
《告知书》显示,长江医药以及14名相关责任人被行政处罚,公司被罚1000万元,14名责任人合计被罚3100万元。其中,长江星董事长、公司原总经理罗明被罚500万元,还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当时实际负责长江源及新峰制药销售及采购业务的杨正辉被罚300万元,同时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长江医药以及14位责任人被处罚
长江医药称,根据收到的《告知书》认定情况,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于2025年12月29日(星期一)起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外,公司可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5.2条第(六)项规定的“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连续三年存在虚假记载,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长江医药的前身是康跃科技,原主营业务是内燃机零部件,于2014年上市。2020年12月,公司取得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权,主营业务也变更为医药行业。2025年半年报资料显示,长江医药主要从事中药饮片生产销售,以及药品、保健品和医疗器械批发等业务。
按照上述《告知书》,2020年11月,长江医药通过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52.75%的股权。同年12月,长江星被纳入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合并范围。长江星原实际控制人罗明等对长江星2020年至2022年净利润等指标进行了业绩承诺。上述收购完成后,罗明继续担任长江星董事长,2022年4月至2024年1月担任*ST长药总经理,全面负责长江星的经营管理工作。
2021年至2023年,长江星子公司湖北长江源制药有限公司、湖北新峰制药有限公司制作虚假的入库单、出库单等,在没有发生真实销售业务的情况下确认收入,导致上市公司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2.15亿元、2.84亿元、2.34亿元,占当期对外披露营业收入的9.12%、17.57%、19.51%;虚增利润总额5640.14万元、6337.52万元、4370.5万元,占当期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35.62%、88.23%、6.42%。
罗明2015年6月至今担任长江星董事长,2020年1月至2022年8月担任长江星总经理,决策实施长江源及新峰制药财务造假事项,与*ST长药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具有直接因果关系;2022年4月至2024年1月担任*ST长药总经理,2022年7月至2024年1月担任*ST长药董事,签字保证*ST长药2022年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综上,罗明是*ST长药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消息,长江医药涉嫌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深交所将依法启动退市程序。证监会对中介机构执业情况同步开展核查,一旦发现违法违规情形,将依法予以惩处。对于可能涉及的犯罪线索,证监会将坚持应移尽移的工作原则,严格按照《刑法》《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规定移送公安机关。
除了连续三年财务造假,长江医药还存在财务类强制退市风险。公告提到,长江医药于2025年4月21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经审计后的年度报告数据显示,公司2024年度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4.33亿元。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情形,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外,公司2025年10月27日披露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6.43亿元。若经审计的2025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将被实施财务类强制退市。
长江医药在另一则公告还提到“公司重整”。长江医药称,公司虽已于前期推进预重整,但对照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证监会于2024年12月31日发布的《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予以自查,因公司已被立案调查,且存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属于《重整纪要》第9条“不具备作为上市公司的重整价值”的情形,公司存在不符合重整条件的风险。
据大智慧VIP,截至12月26日收盘,长江医药报1.47元/股,跌3.92%,市值5.15亿元。
澎湃新闻记者 李潇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