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日葵4月8日晚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当日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重组预案误导性陈述,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向日葵及高管罚款510万元。
此前,证监会在通报对向日葵立案调查消息时表示,下一步,将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依法处理,切实维护并购重组市场秩序。
重组预案“注水”
公告显示,浙江证监局调查发现,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5年9月22日,向日葵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兮璞材料100%股权、浙江贝得药业有限公司4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预案披露兮璞材料的主要盈利模式为“定制化代工+自主生产”相结合。截至披露日,兮璞材料自有工厂仍在建、尚不具备自主生产能力,且主要产品系标准化产品,前述主要盈利模式存在误导性陈述。预案披露后,向日葵股价连续3个交易日涨停、成交量显著放大。
2025年12月2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针对前述预案事项向公司下发关注函。2026年1月14日,向日葵披露《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向日葵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误导性陈述的违法行为。
向日葵及高管被罚510万元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吴少钦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参与案涉交易事项,未能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公司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李岚作为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未勤勉谨慎履行职责,未能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公司违法行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提出相关陈述申辩意见和证据材料,经复核,浙江证监局对其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向日葵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吴少钦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李岚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