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条、送美元、送现金 威高股份一业务员被国家医保局通报行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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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经记者 晏国文 卢志坤 北京报道

(慈某龙行贿、对单位行贿一审刑事判决书。 中国裁判文书网/图)

2026年1月15日,国家医保局通报了“慈某龙行贿案”。

慈某龙为山东某某集团医用高分子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昆明销售分公司业务员,向普洱市人民医院工作人员贿送人民币现金395000元,美元现金9900元,200克商品金条一块;向普洱市人民医院内设科室贿送医用耗材销售回扣共计人民币现金1191243元。

国家医保局方面表示,医药商业贿赂本质上是通过给予不正当利益影响处方权,干扰正常诊疗行为,妨碍公平竞争,加重医药负担,使得医药产品销售从实际临床价值和产品竞争力转为以高返点和高回扣驱动的不当竞争。

通过国家医保局该通报和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相关判决书可知,山东某某集团医用高分子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为山东威高集团医用高分子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即威高股份(01066.HK)。

中国裁判文书网信息显示,该判决书是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19日作出的,2024年12月16日公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2025年下半年以来,国家医保局接连通报多起医药商业贿赂案件,以警示行业不正当行为。

慈某龙被判犯行贿罪和单位行贿罪,合计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国家医保局方面表示,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指导云南省医保局依法依规开展信用评价,督促失信企业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失信行为,拒不纠正的按规定采取处置约束措施,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以下为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主要事实:

1. 2012年至2020年期间,为了感谢普洱市人民医院总会计师、财务部主任刘某文一直以来在货款结算上给予的便利和关照,慈某龙分11次贿送刘某文共计人民币现金290000元、美元现金9900元,200克金条一块,刘某文予以收受。

2. 2017年至2020年期间,慈某龙分4次向普洱市人民医院放射科主任靳某贿送高压注射器等医用耗材使用回扣,共计人民币现金28000元,靳某予以收受。

3. 2012年至2015年期间,慈某龙分3次向普洱市人民医院眼科原护士长张某英贿送超低密度精密输液器使用回扣,共计人民币现金77000元,张某英予以收受。

4. 2019年春节前的一天下午,慈某龙向产科护士长徐某花、护士杨某贿送静脉留置针与超低密度精密输液器的回扣,共计人民币现金10000元,徐某花、杨某予以收受并用于科室开支。

5. 2012年至2018年期间,慈某龙分5次向普洱市人民医院王某、田某贿送静脉留置针的回扣,共计人民币现金60100元,王某、田某予以收受并用于科室开支。

6. 2013年至2018年期间,慈某龙分6次向普洱市人民医院感染科护士长施某琼贿送静脉留置针、精密输液器的回扣,共计人民币现金132953元,施某琼予以收受并用于科室开支和在科室护士之间分发。

7. 2013年至2017年期间,慈某龙分多次向普洱市人民医院呼吸内科护士长姜某梅贿送静脉留置针、避光输液器的回扣,共计人民币现金57800元,姜某梅予以收受并用于科室开支和在科室护士之间分发。

8. 2011年至2016年期间,慈某龙分4次向普洱市人民医院急诊科护士长陈某萍贿送其代理的静脉留置针的回扣,共计人民币现金14000元、面值50元人民币的天生祥超市购物券100张,陈某萍予以收受并用于科室开支和在科室护士之间分发。

9. 2014年期间,慈某龙分3次向普洱市人民医院泌尿外科原护士长和某生、副护士长罗某红贿送精密输液器等医用耗材回扣,共计人民币现金33000元,和某生、罗某红予以收受并用于科室开支和在科室护士之间分发。

10. 2015年至2016年期间,慈某龙向时任普洱市人民医院内分泌科护士长的罗某琼贿送山东威高公司精密输液器的回扣,共计人民币现金20000元,罗某琼予以收受并用于科室开支和在科室护士之间分发。

11. 2017年年底的一天,慈某龙向普洱市人民医院内分泌科副护士长李某贿送山东威高公司一次性输液器、静脉留置针等医用耗材的回扣,共计人民币现金25000元,李某予以收受并用于科室开支。

12. 2018年下半年的一天下午,慈某龙向普洱市人民医院普外烧伤科副护士长黄某贿送山东威高公司静脉留置针和超低密度精密输液器的回扣,共计人民币现金20000元,黄某予以收受并用于科室开支。

13. 2015年至2018年期间,慈某龙分4次向普洱市人民医院手术麻醉科护士长刘某贿送山东威高公司一次性使用静脉留置针等医用耗材的回扣,共计人民币现金100000元,刘某予以收受并用于科室开支和在科室护士之间分发。

14. 2012年至2015年期间,慈某龙向普洱市人民医院消化内科护士长李某波贿送山东威高公司静脉留置针和精密过滤输液器回扣,共计人民币现金62000元,李某波予以收受并用于科室开支。2019年4月,因担心被查处,李某波向慈某龙退还使用剩余的回扣人民币35000元。

15. 2012年至2018年期间,慈某龙分7次向普洱市人民医院心胸外科护士长刘某华贿送山东威高公司输液器和静脉留置针的回扣,共计人民币现金68690元,刘某华予以收受并用于科室开支。

16. 2012年至2018年期间,慈某龙分多次向普洱市人民医院血液风湿免疫科护士长叶某贿送山东威高公司静脉留置针、精密输液器等医用耗材的回扣,共计人民币现金38500元,叶某予以收受并用于科室开支。

17. 2012年至2018年期间,慈某龙分多次向普洱市人民医院肿瘤科护士长李某燕、护理组组长吴某丽贿送山东威高公司静脉留置针、避光输液器等医用耗材的回扣,共计人民币现金71000元,李某燕、吴某丽予以收受并用于科室开支。

18. 2014年至2018年期间,慈某龙分4次向普洱市人民医院重症医学科护士长丁某杰贿送山东威高公司静脉留置针、避光输液器等医用耗材的回扣,共计人民币40000元,丁某杰予以收受并在科室成员之间分发。

19. 2013年至2018年期间,慈某龙分两次向普洱市人民医院康复科护士长唐某芬贿送山东威高公司静脉留置针等医用耗材的回扣,共计人民币现金30000元,唐某芬予以收受并用于科室开支。

20. 2012年至2018年期间,慈某龙分7次向普洱市人民医院儿科护士长万某、刘某英等人贿送山东威高公司静脉留置针等医用耗材的回扣,共计人民币现金408200元、面值50元的超市购物券500张,万某、刘某英予以收受并用于科室开支和在科室护士之间分发。

(编辑:曹学平 审核:童海华 校对: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