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鱼18.81亿元刑事退赔案悬顶 董事长郭孔丰以家族声誉担保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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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当庭提出上诉,董事长郭孔丰以家族声誉担保清白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吴珊

近日,国内粮油巨头金龙鱼(300999)子公司广州益海涉合同诈骗一案的一审判决结果,引发市场广泛关注。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广州益海构成合同诈骗罪(从犯),判处罚金100万元,并责令其与云南惠嘉(全称:云南惠嘉进出口有限公司)共同对安徽华文(全称:安徽华文国际经贸股份有限公司)18.81亿元经济损失承担共同退赔责任——这一金额相当于金龙鱼去年净利润的七成以上。

面对这一可能对公司业绩与声誉造成重大影响的判决,金龙鱼于11月21日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公司高层集体出席,明确表示坚决不认可判决,子公司已当庭提出上诉,并首次全面公布了上诉理由与关键依据。

有投资者提问,这次广州益海一审判决对本年度的业绩有影响吗?金龙鱼方面回应称,由于案件目前尚处于上诉期内,一审判决并未生效,“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一审判决落地

根据金龙鱼此前公告,这场纠纷可追溯至2008年至2014年间。广州益海作为棕榈油中转仓储方,被控“配合”云南惠嘉实施合同诈骗,造成安徽华文巨额损失。原广州益海总经理柳某某因涉及此案,被认定构成合同诈骗罪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罪并罚获刑19年,并处罚金280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法院判令广州益海与云南惠嘉共同退赔安徽华文18.81亿元。对比公司财报,去年全年金龙鱼净利润为25.02亿元,今年前三季度净利润合计27.49亿元,本次涉案金额占去年净利润比例超过七成,若最终执行,将对公司利润构成严重侵蚀。

金龙鱼理由多多

会上,广州益海董事长房彦江及金龙鱼高层穆彦魁等人系统阐述了提起上诉的多项核心理由。

房彦江指出,本案的本质是,在安徽华文与云南惠嘉违规从事融资性贸易过程中,云南惠嘉通过长期行贿“被害人”安徽华文高管及员工,与安徽华文内外勾结、共同造假,造成国有资产巨额损失。

根据金龙鱼方面披露的细节,安徽华文时任法定代表人及财务总监等收取云南惠嘉负责人张某某的巨额行贿后,违规将“先款后货”审批为“先货后款”,并在安徽华文已经有大量欠款的情况下,仍违规为云南惠嘉大量代开信用证,导致国有资产损失不断扩大。

与此同时,金龙鱼方面从商业逻辑角度提出质疑。穆彦魁在回答投资者提问时指出,广州益海的油罐总容量仅为16万吨,不可能容纳100万吨的棕榈油,广州益海没有理由免费为安徽华文存储棕榈油十几年。即便是整个广东省的罐容,也很难容纳下安徽华文所述的100万吨棕榈油。

金龙鱼方面还指出棕榈油作为保质期较短的品类,根本不可能存放十多年而不变质。“并且存储十多年,光仓储费就需要几十亿元”。

关于市场最为关注的利益问题,金龙鱼方面重申其在交易中均以合理甚至偏高的市场价格向云南惠嘉采购。金龙鱼方面强调,根据侦查机关调取的证据显示,云南惠嘉的货物在销售给广州益海的同时,也销售给其他企业,而销售给广州益海的价格并不低于销售给其他企业的价格。

金龙鱼方面还透露,已邀请国内七位权威刑法学者进行专业论证,专家一致认为广州益海依法不构成合同诈骗罪,进一步支撑其无罪主张。

值得注意的是,金龙鱼董事长郭孔丰通过管理层转达了个人表态。他表示,作为爱国华侨郭氏家族的一员,郭氏家族几十年来一直心系祖国,仅益海嘉里金龙鱼在中国累计投资已近1000亿元,加上郭氏家族的香格里拉及嘉里建设的相关投资,郭氏家族在华总投资额已经超2500亿元。“我们绝不可能为如此一点点小的利益,去帮助诈骗国有企业,损害国家利益,破坏郭氏家族几十年来在祖国建立的良好声誉。如果我真的做了这样的事情,不用中国的执法机关来处罚我们,我相信我的叔叔郭鹤年先生也会把我逐出郭氏家族”。

投资者比较关切

在问答环节,投资者问题集中于“公司如何自证清白”“判决对年度业绩影响”及“谁来承担股民损失”。

金龙鱼方面回应称,因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但公司坚定支持广州益海上诉,相信二审将依法改判。

11月21日,羊城晚报记者联系了安徽华文。工作人员表示,该公司不接受采访和提供任何答复,均以公司公告和相关文件为准。

目前,案件走向成焦点,二审成关键一环,本报将持续关注。

编辑:邬嘉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