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轮股份1.33亿收购案进展:修改深蓝股份转让协议 删除限制性条款

Source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财经网讯】1月19日,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126,简称"银轮股份")发布关于购买深圳市深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深蓝股份")股份及增资暨对外投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司对原《股份转让协议》进行修改,删除了可能限制深蓝股份未来股票发行融资的价格或发行对象、回购条款及优先受让权等条款,以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规定要求。

收购方案背景回顾

银轮股份于2025年11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以自有资金约13,257万元通过协议转让、定增等方式,计划取得深蓝股份55%以上股权的议案。本次交易旨在通过收购深蓝股份,进一步拓展公司在电子领域的业务布局。

协议修改主要内容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反馈意见,为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定向发行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并购重组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权益变动与收购》等规定要求,银轮股份近期与洪旭璇等20名目标公司股东及林敏鑫等3名核心原始股东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对原协议进行了修改。

《股份转让协议》原条款内容 经《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修改后的条款内容
7.2 配合完成受让方参与目标公司股票定向发行并进一步提高受让方控股比例至60%以上
受让方拟通过本次交易行为、参与目标公司股票定向发行等交易行为取得目标公司60%以上的股份,核心原始股东、转让方承诺通过如下方式配合受让方取得目标公司60%以上的股份:
7.2 配合完成受让方参与目标公司股票定向发行并进一步提高受让方控股比例至60%以上
受让方拟通过本次交易行为、参与目标公司股票定向发行等交易行为取得目标公司不低于55%的股份;为了进一步巩固控制权,受让方计划在未来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和目标公司股票定向发行等方式继续增持目标公司股份并达到持有目标公司60%以上股份。核心原始股东、转让方承诺通过如下方式配合受让方取得目标公司60%以上的股份:
7.2.2 受让方后续拟以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即4.05元/股),通过目标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进一步认购取得目标公司定增后不低于20.803%的股份,核心原始股东、转让方承诺在审议前述股票定向发行事项的董事会、股东会决策中投赞成票,以及促使目标公司提交股票定向发行申请。如本次交易完成后一百八十(180)日内(如目标公司已提交股票定向发行申请,一百八十(180)日届满后尚在股转公司正常审核过程中,受让方可以书面延长该期限,但最长不超过本次交易完成后360日内),受让方未能完成认购目标公司定向增发的股份并提高控股比例至55%以上的,受让方有权于本次交易交割完成后一百八十(180)日届满(或者受让方书面延长期限届满日)之日起十五(15)个工作日内行使如下权利:
7.2.2.1 首先要求核心原始股东、转让方或者其指定的第三方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继续向受让方转让股份,直至满足受让方持有目标公司55%以上股份。核心原始股东、转让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一百八十(180)日内按照受让方要求完成股份转让。
7.2.2.2 如按照7.2.2.1约定仍无法实现受让方持有目标公司55%以上股份之目标,受让方有权要求各转让方按照本协议第2条约定之股份转让价格并加计年化单利6%的利息各自回购受让方依据本协议受让的全部或者部分标的股份。
7.2.2.3 受让方选择要求转让方按照本协议7.2.2.2条回购股份的,将以书面形式向转让方发出回购通知,转让方应于接到回购通知之日起一百八十(180)日内按照7.2.2.2条约定的价格完成对标的股份的回购。如果转让方自接到回购通知之日起一百八十(180)日内未按照7.2.2.2条约定的价格完成对标的股份的回购,各转让方需自接到受让方回购通知之日起每日按照各转让方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0.05%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直至完成对标的股份的回购。
7.2.2 受让方后续拟通过参与目标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进一步认购取得目标公司定增后不低于20.803%的股份,核心原始股东、转让方承诺在审议前述股票定向发行事项的董事会、股东会决策中投赞成票,以及促使目标公司提交股票定向发行申请。如本次交易完成后一百八十(180)日内(如目标公司已提交股票定向发行申请,一百八十(180)日届满后尚在股转公司正常审核过程中,受让方可以书面延长该期限,但最长不超过本次交易完成后360日内),受让方未能完成认购目标公司定向增发的股份并提高控股比例至55%以上的,受让方有权于本次交易交割完成后一百八十(180)日届满(或者受让方书面延长期限届满日)之日起十五(15)个工作日内要求核心原始股东、转让方或者其指定的第三方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继续向受让方转让股份,直至满足受让方持有目标公司55%以上股份。核心原始股东、转让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一百八十(180)日内按照受让方要求完成股份转让。在受让方实现持有目标公司股份55%之目的达成之前,核心原始股东除向受让方转让股份或经受让方同意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所持目标公司股份。
7.2.2.4 在受让方实现持有目标公司股份55%之目的达成之前或按照本协议7.2.2.2条完成回购之前,核心原始股东除向受让方转让股份或经受让方同意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所持目标公司股份。
7.2.3.2 在转让方、核心原始股东有意向通过大宗交易或者特定事项协议转让出售所持目标公司全部或部分股份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转让给受让方; -(已删除)
7.3 不主动谋求目标公司控制权的承诺
7.3.1 转让方及核心原始股东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认可并尊重受让方及受让方实际控制人作为目标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地位及身份,不对其在目标公司的经营发展中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地位提出任何形式的异议。受让方作为目标公司控股股东期间,转让方及核心原始股东(含转让方及核心原始股东控制的主体、转让方及核心原始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或者转让方及核心原始股东可施加重大影响的主体)不主动谋求目标公司控制权,不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影响、改变、侵害受让方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享有的目标公司控股股东地位,且不以任何形式协助任何第三方谋求目标公司控制权。如本次交易完成后,
7.3 不主动谋求目标公司控制权的承诺
7.3.1 转让方及核心原始股东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认可并尊重受让方及受让方实际控制人作为目标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地位及身份,不对其在目标公司的经营发展中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地位提出任何形式的异议。受让方作为目标公司控股股东期间,转让方及核心原始股东(含转让方及核心原始股东控制的主体、转让方及核心原始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或者转让方及核心原始股东可施加重大影响的主体)不主动谋求目标公司控制权,不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影响、改变、侵害受让方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享有的目标公司控股股东地位,且不以任何形式协助任何第三方谋求目标公司控制权。

修改后协议主要变化

公告显示,本次修改主要删除了原协议中可能限制深蓝股份未来股票发行融资的价格或发行对象的条款,包括:

  1. 删除了原协议中关于"受让方拟以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即4.05元/股)参与定向发行"的固定价格条款;

  2. 删除了股份回购条款及相关违约金约定;

  3. 删除了优先受让权条款;

  4. 调整了关于受让方取得目标公司股份比例的表述,增加了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的安排。

银轮股份表示,本次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后,已不存在限制深蓝股份未来股票发行融资的价格或发行对象及可能导致控制权再次发生变更的内容,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规定。

对公司的影响

公告指出,本次交易尚未交割,深蓝股份尚未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投资者可密切关注公司后续公告,了解本次收购事项的进一步进展。

点击查看公告原文>>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本文为AI大模型基于第三方数据库自动发布,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股、评论、预测、图表、指标、理论、任何形式的表述等)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受限于第三方数据库质量等问题,我们无法对数据的真实性及完整性进行分辨或核验,因此本文内容可能出现不准确、不完整、误导性的内容或信息,具体以公司公告为准。如有疑问,请联系biz@staff.sina.com.cn。

责任编辑:小浪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