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汽车拟回购注销470.57万股限制性股票 涉及首次及预留授予两类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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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汽车”)于2026年3月3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告,公司拟回购注销合计470.57万股限制性股票,涉及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两类股份,回购价格分别为12.86元/股和12.29元/股,并将按规定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

回购注销原因:业绩未达标与激励对象变动

本次回购注销主要基于两方面原因。一方面,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达成情况,部分限制性股票因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需回购注销;另一方面,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降职或结合其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依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机制管理办法》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需对相应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回购注销具体明细

公告显示,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包括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两部分,具体数据如下:

授予类型 回购注销数量(股) 回购价格(元/股)
首次授予 3,584,281 12.86
预留授予 1,121,464 12.29
合计 4,705,745 -

程序与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获得公司2024年1月26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授权。董事会执行回购后,公司将注销所回购股份,此举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

同时,公司已发布债权人通知,要求债权人自通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等向公司申报债权,可通过邮寄或传真方式提交相关资料。逾期未申报的债权,将视为放弃申报权利,公司仍按原约定方式清偿。

公告信息来源

本次公告内容基于长城汽车董事会决议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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