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公告显示新增电池销售及制造等经营范围,但据公开信息贵司并无生产制造工厂,业务是否可行?若仅是倒买倒卖则更疑惑,对业绩影响是否重大?对主营业务和非主营业务的收入核算是否严格按照证监会要求的会计准则来做区分?上市后主营业务一直亏损,跨界扩张是否经充分论证?是否存在盲目决策?是否为了蹭储能概念刺激短期股价?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重大战略调整需披露决策依据及重大合同,暂未见与电池销售相关合同披露
董秘回答(震有科技SH688418):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感谢您的关注。公司新增电池销售等经营范围,是为了完善公司专网通信系统特别是“深海”和“空天”等特种场景下的通信系统集成项目的交付能力。相关配套模块将作为公司整体解决方案的一部分向客户交付,公司并未改变主营业务方向。后续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收入核算,并在定期报告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财务信息。作为科创板上市公司,公司高度重视研发投入与技术积累,聚焦“空天地一体化”融合通信解决方案,持续布局卫星互联网、低空经济等新兴产业方向。本次扩大经营范围正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于这一战略主线。上市以来,传统业务虽面临阶段性挑战,但我们始终聚焦自主研发与市场拓展,努力以经营实效回报投资者。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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