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制菜国标来了!四类食品不属于预制菜 万亿赛道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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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社/央视/澎湃新闻 于 2026年02月06日 10:29      》〉》返回首页
澎湃新闻记者 邵冰燕预制菜将迎首个国标。

2月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制菜》(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标准”),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标准显示,预制菜又称预制菜肴,是指以一种或多种食用农产品及其制品为原料,使用或不使用调味料等辅料,不添加防腐剂,经工业化预加工(如搅拌、腌制、滚揉、成型、炒、炸、烤、煮、蒸等)制成,配以或不配以调味料包,加热或熟制后方可食用的预包装菜肴产品。不包括主食类食品、净菜类食品、即食类食品和中央厨房制作的菜肴。

上述对预制菜肴的定义与2024年7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制菜(征求意见稿)》(该标准尚未正式发布实施)和2024年3月21日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 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中几乎一致。

四类食品不属于预制菜

不过为什么主食类食品、净菜类食品、即食类食品和中央厨房制作的菜肴,不属于预制菜?

央视新闻报道,据标准起草专家介绍,主要从几个方面考虑:一是预制菜应具有菜肴的特征,所以标准排除了主食类产品,主食类产品同样有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行管理和规范;二是预制菜应具有“经工业化预加工”的特征,仅经清洗、去皮、分切处理的净菜类食品,未改变其作为原料的基本属性,仍属于食品原料范畴,所以标准排除了净菜类食品,净菜类食品同样有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行管理和规范。三是预制菜应具有“需加热或熟制后食用”的特征,所以标准排除了开袋即食的食品(如预包装的火腿肠、泡椒凤爪等在食用前无需复热或熟制处理)等,即食类食品有可执行的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上述专家还介绍,预制菜应具有预包装产品属性,按规定中央厨房制作的食品成品或半成品仅向自己的连锁餐饮门店配送,因此,中央厨房在本质上属于“连锁餐饮的内部集约化加工配送中心”,相当于门店自有的厨房,所以中央厨房制作的菜肴未纳入预制菜范围(但中央厨房使用外购的、工业化的、现成的预制菜产品除外)。中央厨房需遵循餐饮环节的食品安全法规标准实施管理,例如需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记者查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其中提及,中央厨房配送的食品,应在包装或者容器上标注中央厨房信息,以及食品名称、中央厨房加工时间、保存条件、保存期限等,必要时标注门店加工方法。

据新华社报道,专家分析称,中央厨房的主要功能是通过标准化、集约化地加工制作,为旗下多家门店统一供应成品或半成品。“本单位连锁门店”“进一步加工制作”等关键词,是准确厘清预制菜和中央厨房概念的关键。

此次标准,明晰了中央厨房模式下预加工的界定范围。此前,大众对预制菜概念的普遍认知,与预制菜标准中的定义可能存在差异。有专家曾告诉澎湃新闻记者,依据现行标准,中央厨房配送的餐食并不归类为预制菜,这与大众普遍认知中的“带包装、经预加工的食品即预制菜”的概念存在明显差异,该标准界定与大众固有认知之间的偏差,可能难以被公众广泛接受。在中国人的观念中,大家更接受现制的食品,而对于预加工或者工业化的产品有天然的抗拒,尽管在品质上并没有问题。

生产加工中不得添加防腐剂,保质期不应超12个月

除了明确预制菜定义外,此次标准中还提及防腐剂和添加剂的使用。

编制说明中指出,预制菜的原料首先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不应使用腐败变质的原料;其次原料应索证索票,如实记录原料的来源、生产日期、保质期(如有),验收合格后使用。为引导食品企业通过改进工艺技术保障预制菜产品的安全、品质与营养,从技术源头减少对食品添加剂的依赖,标准严格控制了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

具体来看标准,对于食品添加剂使用要求为“生产加工中不得添加防腐剂。仅可以使用GB 2760中在各类食品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并应符合相应的质量规格要求。”标准还指出,如使用防腐剂之外的食品添加剂,应充分评估其工艺必要性,做到非必要不添加,并尽可能减少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品种和使用量;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不应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不应掩盖食品腐败变质以及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不应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使用食品添加剂。

在营养品质要求方面,标准提及,要鼓励在加工过程中控制烹调油、食盐、食糖的添加量,以满足公众“减油、减盐、减糖”的需求;生产企业应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综合考虑营养品质、原料属性、生产工艺、贮运条件、包装性能、消费方式和产品特点等,合理设定产品的保质期,鼓励通过优化产品工艺和贮藏运输方式尽可能缩短产品保质期,最长不应超过12个月。

对于预制菜保质期最长不应超过12个月规定的考量,据新华社报道援引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标准二室主任王君的表述称,12个月的最长期限兼顾了公众诉求和企业生产经营的现实需要。文件起草组在对200多家企业、超千款市售预制菜产品的预加工方式、贮存方式等参数进行调查分析的基础上,统筹考虑公众期待、营养品质、风味口感和产业发展等因素,要求企业尽可能缩短产品保质期。

此外,标准详细规定了标签标识。例如,标示产品贮存条件、食用方法等信息,其中预加工已熟制的产品,应标示“需加热或复热后食用”;预加工未熟制及未完全熟制的产品,应标示“需熟制后食用”,对于不能与产品一起加热/熟制的包装材料也要在产品显著位置明确提示。同时,标准提出预制菜产品的外观、色泽、形态、杂质、滋味、气味等感官要求,明确铅、沙门氏菌、组胺等预制菜产品中重要的安全品质限量规定。



进一步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值得注意的是,预制菜知情权方面也迎来新的规范。

2月6日当天,国务院食安办、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公告称,为进一步保障消费者知情权,提升餐饮服务品质,营造更加公开透明的消费环境三部门起草了《推广餐饮环节自主明示的公告(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指出,一是,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诚信经营,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二是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根据自身经营实际,自主明示菜品加工制作方式。使用预制菜、中央厨房成品或半成品、预包装食品的,明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三是,餐饮服务提供者可以通过菜单或点餐小程序标注、企业官方网站或公众号介绍、门店显著位置展示、应消费者询问后回应等多种方式进行明示。四是,餐饮相关行业协会应当积极推广餐饮环节自主明示,加强行业自律。

2月6日,新华社发布评论文章,其中提及,预制菜并非“洪水猛兽”,不应被简单贴上“好”或“坏”的标签。预制菜的出现和发展,某种程度满足了人们饮食的多元化诉求,以其便捷、高效的特点“走上餐桌”,是适应中国庞大人口多元需求和工业化食品体系发展的新变化。广大消费者的合理诉求,也是行业发展与变革的风向标。只要这类菜品满足安全、优质、健康的要求,就不必谈“预”色变。当前我国预制菜行业处于迈向规范发展的关键时刻,建立统一的国家标准,为企业划清界限,让发展有标可循、有法可依,为行业走得健康长远提供有力支持。

预制菜终于迎来首个国标,万亿赛道洗牌巨变


今天,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制菜》(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标准”),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什么选择这个时候发布?

有人说,这是来自罗永浩事件的压力:2025年9月,罗永浩与西贝的"预制菜论战"确实放大了社会关注度。罗永浩在事件中多次呼吁"希望国家尽早推动立法,强制饭馆注明是否用了预制菜",并强调"这件事不管官司结果怎么样,我相信都会客观上对中国预制菜领域的消费者知情权,甚至是相关的立法,做出一些实际的贡献"。

这场持续数日的舆论风波,让预制菜标准制定工作获得了更高的社会关注和舆论压力,客观上,也确实加速了国标的推进节奏。

但这种观点,也还是有失偏颇。因为,预制菜国标是"早就准备好的弹药",

是国家长期规划的结果。

早在2024年3月,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就联合发布《关于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 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明确提出要"研究制定预制菜食品安全国家标准"。2026年1月22日,国务院食安办宣布将对预制菜国家标准等公开征求意见,2月6日正式发布征求意见稿,这是政策部署的落地执行。

就算没有罗永浩,国标也会出台。

这是因为,预制菜行业,早已经从"小打小闹"变成了"万亿赛道",产业爆发式增长,监管必须跟上。据统计,目前全国预制菜加工企业超过7万家,2023年产值突破5000亿元,正加速驶向万亿元规模。

艾媒咨询数据显示,2019年—2021年,我国预制菜市场规模从2445亿元增加至3459亿元,年均复合增速为18.94%,预计到2026年,突破万亿元,达到1.07万亿元。

显然,产业规模越大,食品安全风险就越大。而长期以来,消费者对预制菜的担忧主要集中在:是否添加防腐剂、添加剂是否超标、保质期是否过长、餐饮环节是否明示等。

这些问题急需国家标准来"定分止争",做好行业的"兜底"。

我们梳理了下这份标准征求意见稿,重点主要解决如下核心问题:

1. 划清边界:明确"什么是预制菜"。标准对预制菜的概念作出细化明确:预制菜是以一种或多种食用农产品及其制品为原料,使用或不使用调味料等辅料,不添加防腐剂,经工业化预加工制成,加热或熟制后方可食用的预包装菜肴产品。

同时明确不包括:主食类食品(如速冻面米食品、方便食品、盒饭等)、净菜类食品、即食食品和中央厨房制作的菜肴。这些食品都有其它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行管理。

2. 全链条监管:强化食品安全管控。标准从原料、生产加工、产品包装、贮存运输、经营销售等全链条、各环节提出管控措施。对预制菜产品中铅、铬、苯并芘及致病微生物等重点风险因素提出管控要求,确保"从田间到餐桌"的安全。

3. 严控添加剂使用——"非必要不添加"。

标准强化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要求不得使用防腐剂,还要尽可能减少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严控可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做到非必要不添加。这直接回应了消费者对添加剂问题的关切。

4. 设定保质期上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标准对预制菜的保质期作出具体要求,要求生产企业综合考虑营养品质等多方面因素合理设定保质期,最长不应超过12个月。这是基于对200多家企业、超千款市售预制菜产品的调查分析,兼顾了公众诉求和企业生产经营的现实需要。

5. 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餐饮环节明示。

标准要求对预加工已熟制产品和预加工未熟制及未完全熟制产品的食用方式作出明确标示,防止因加热不充分引发食源性疾病。同时,配套的《关于推广餐饮环节菜品加工制作方式自主明示的公告》将推动餐饮环节使用预制菜明示,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综合上述内容看,这个标准出台的重大意义,就是要结束行业的"野蛮生长",全面过渡到"规范发展"阶段,预制菜终于拿到“身份证,但它也犹如"达摩克利斯之剑",悬在行业头顶。

更重要的是,这也是为消费者"撑起保护伞",让"预制"不再等于"不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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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剂怎么用?保质期能多长?预制菜国标要来了

国家卫生健康委今天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制菜》(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标准”),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预制菜食品安全标准以保障消费者饮食健康、规范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为主要目的,重点从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方面对预制菜产品做出规定:

一方面,强化源头和过程管理,对预制菜的原料、生产加工、产品包装、贮存运输、经营销售等全链条、各环节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和风险环节均提出管控措施。

另一方面,针对预制菜终产品,将现行的《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等10余项通用标准、《动物性水产制品》等10余项产品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等10余项过程规范类标准,以及10余项食品接触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标准和检验方法标准进行了系统整合,提出不同原料和加工方式的预制菜的安全控制指标,以方便预制菜生产企业对照实施。

标准征求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合理界定预制菜的定义与管理范畴。根据食品安全风险分析理念,结合六部门《通知》有关预制菜政策的解读说明,标准对预制菜的概念作出进一步细化明确,规定了预制菜不包括:主食类食品、净菜类食品、即食食品和中央厨房制作的菜肴,上述食品均有其他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予以管理。

二是突出强化了对食品污染物和添加剂的管理。标准对预制菜产品中铅、铬、苯并芘及致病微生物等重点风险因素提出管控要求。同时,强化了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要求除不得使用防腐剂外,还要尽可能减少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严控可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做到非必要不添加。

三是强调了营养品质保持。标准要求熟制过程应避免过度烹饪,要采用先进技术或设备以最大程度保留原料的营养成分,减少营养成分损失,鼓励在加工过程中控制烹调油、食盐、食糖的添加量。同时,要求生产企业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综合考虑营养品质等多方面因素合理设定保质期。

四是就有关消费提示作出规定。为保障消费者正确食用,标准要求对预加工已熟制产品和预加工未熟制及未完全熟制产品的食用方式作出明确标示,防止未熟制及未完全熟制的产品因加热不充分引发食源性疾病,或过度加热而影响产品营养品质及口感。

为什么这些类食品不属于预制菜?

预制菜都包括哪些和不包括哪些类别,一直是公众关注的焦点。标准明确,预制菜是以一种或多种食用农产品及其制品为原料,使用或不使用调味料等辅料,不添加防腐剂,经工业化预加工(如搅拌、腌制、滚揉、成型、炒、炸、烤、煮、蒸等)制成,配以或不配以调味料包,加热或熟制后方可食用的预包装菜肴产品。

预制菜不包括:主食类食品、净菜类食品、即食食品和中央厨房制作的菜肴。据标准起草专家介绍,主要从几个方面考虑:

一是预制菜应具有菜肴的特征,所以标准排除了主食类产品,主食类产品同样有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行管理和规范;

二是预制菜应具有“经工业化预加工”的特征,仅经清洗、去皮、分切处理的净菜类食品,未改变其作为原料的基本属性,仍属于食品原料范畴,所以标准排除了净菜类食品,净菜类食品同样有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行管理和规范;

三是预制菜应具有“需加热或熟制后食用”的特征,所以标准排除了开袋即食的食品(如预包装的火腿肠、泡椒凤爪等在食用前无需复热或熟制处理)等,即食类食品有可执行的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四是预制菜应具有预包装产品属性,按规定中央厨房制作的食品成品或半成品仅向自己的连锁餐饮门店配送,因此,中央厨房在本质上属于“连锁餐饮的内部集约化加工配送中心”,相当于门店自有的厨房,所以中央厨房制作的菜肴未纳入预制菜范围(但中央厨房使用外购的、工业化的、现成的预制菜产品除外)。中央厨房需遵循餐饮环节的食品安全法规标准实施管理,例如需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制菜保质期最长不应超过12个月

标准对预制菜的保质期也作出了具体要求。据标准起草专家介绍,食品保质期通常是由食品生产企业根据其产品特性、产品工艺,配料贮存条件等通过实验研究和品质评定后确定的,一般不在标准中作具体规定,本次制定的预制菜安全标准是特例。该条款的设定,主要基于以下三方面考虑:

一是顺应公众消费习惯和消费需求。有消费者对预制菜的保质期问题高度关注,对有的保质期标注期限过长提出了质疑,表示从心理上难以接受。为切实回应社情民意,标准特别设置了对预制菜保质期的相关条款,以顺应消费者的普遍期待;

二是结合预制菜产品的基本属性。预制菜虽然经过工业化预制,但仍属于菜肴范畴,最大限度保持品质风味是公众对菜肴类产品的核心诉求,因此,为保证预制菜产品的安全和营养品质,标准条款中列举了保质期设定时应综合考虑的各项因素,并鼓励企业通过优化产品工艺和贮藏运输方式等措施提升产品风味和品质保持;

三是结合产业调查的实际情况。标准起草组在对200多家企业、超千款市售预制菜产品的“预加工方式—贮存方式—保质期”等参数进行调查分析的基础上,统筹考虑公众期待、营养品质、风味口感和产业发展等因素,要求尽量缩短产品保质期,最长不应超过12个月。综合来看,12个月的期限兼顾了公众诉求和企业生产经营的现实需要。

对原料和生产过程安全提出明确要求

预制菜的原料安全是保证产品安全的源头关,主要集中在是否使用腐败变质原料、农兽残和重金属等污染物质是否超标、原料来源是否可追溯等方面。对此,标准作出明确规定,使用的畜禽产品、水产品、蛋类、粮食、食用菌、淀粉制品等原料均需分别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准,不得使用腐败变质的原料,农药残留、兽药残留、污染物、真菌毒素等均需符合相应限量管理要求,并应索证索票、验收合格,确保原料来源安全可靠、可追溯。

预制菜的生产过程需要重点管控交叉污染风险,并做好温度控制和卫生管理。对此,标准首先要求,预制菜生产经营全过程需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GB 316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冷链物流卫生规范》(GB 31605)等生产经营规范标准,并在此基础上作出更具体的规定:

一方面是对场所和硬件条件的规定。为有效防范交叉污染风险,明确了作业区划分、预处理车间独立区域设置,以及避免清洗设施设备和器具混用相关要求。例如,明确采用生鲜水产品为原料的预处理车间,应有独立的宰杀/去壳、清理、清洗区域;采用新鲜果蔬为原料的预处理车间,应设置独立的去杂、清洗区域。

另一方面是管理和操作性要求。为强化生产全流程关键环节管控,规定原料解冻、投料记录、食品接触用水水质、食品添加剂贮存和出库管理等有关要求。例如,明确需冷冻的产品冻结结束时产品的中心温度应不高于-18℃;需冷藏的产品中心温度应为0℃-10℃。

不得使用防腐剂 尽可能减少食品添加剂

标准还强调了食品添加剂使用原则,即不应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不应掩盖食品腐败变质以及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不应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使用食品添加剂,应充分评估其工艺必要性,做到非必要不添加,并尽可能减少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品种和使用量。

在此基础上,为引导食品企业通过改进工艺技术保障预制菜产品的安全与营养品质,从技术源头减少对食品添加剂的依赖,标准要求除不得使用防腐剂外,还要尽可能减少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严格控制了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将可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种类缩小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中规定的、可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添加剂品种(即不需给出添加限制量的品种)。

避免过度烹饪 注重保鲜效果

为更好地满足公众对预制菜营养与口感的综合需求,标准对营养品质提出明确要求:

一是注重营养保留与搭配。标准要求熟制过程应避免过度烹饪;鼓励采用先进技术或设备最大程度保留原料的营养成分,减少营养成分损失,满足食品的安全营养要求以及消费者感官品质需求;倡导遵循营养均衡原则,通过不同原料的合理搭配和适宜的烹饪方式来维持菜肴的营养特性。

二是积极落实“三减”要求。标准鼓励企业在加工过程中控制烹调油、食盐、食糖的添加量,以满足消费者“减油、减盐、减糖”的需求。

三是注重保鲜效果与风味保持。标准鼓励采用气调保鲜、冰温保鲜等有利于保鲜的技术,以及非热加工、包埋运载等营养与风味稳态化技术,减少营养成分损失,提升口感、风味和质地等产品品质和口味复原度。

保障包装安全 适配加热和食用方式

预制菜的包装是否健康安全也很受关注,为保障预制菜产品在生产、贮存、运输、销售及加热/熟制过程中的安全与便利,标准对产品包装提出明确要求:

一是保障包装设计与材料安全。标准要求应根据预制菜产品特点合理进行包装设计,选择包装工艺,且内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食品接触材料标准的规定。包装材料要有足够的阻隔性能,冷冻产品的包装材料还应有足够的耐寒性能,保证产品应有的风味和品质。

二是适配加热与食用方式。标准要求带包装加热/熟制的产品,其内包装材料应有耐热性,受热不粘连、不变色、不变形。

三是确保包装完整与密封性。标准要求产品应包装完整,无明显变形、残缺或破损。密封包装应完整,封口严密、牢固,无破损,不应有渗漏现象。

此外,标准还鼓励使用绿色环保新型包装材料。通过使用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包装材料,使其符合其应有的使用场景(如是否能够加热),以确保安全。

详细规定标签标识 要让消费者一目了然

为保障消费者权益,指导消费者选购预制菜产品,标准提出了针对性的要求。

一是要求对投料量或成品含量标识。标准对预制菜产品的原料或成分的投料量,或其在成品中的含量标示给出了详细规定,让消费者可以通过标签一目了然地了解到产品的真实情况,对于指导消费者选购有关键作用。

二是要求标签标注食用方式。由于预制菜有的仅经过调理腌制,有的经过半熟制尚不能直接食用,有的虽经熟制但食用前还需复热。因此,为了让消费者知晓预制菜的预制方式来选择适宜的后续加工和食用方式,以防止未熟制和未完全熟制的产品因加热不充分引发食源性疾病,同时防止对已经熟制过的预制菜过度加热而影响产品营养品质和口感,标准规定预制菜标签应明确标示产品的食用方式,预加工已熟制的应标示“需加热或复热后食用”;预加工未熟制及未完全熟制的应标示“需熟制后食用”。

三是对包装材料有提示要求。对于不能与产品一起加热/熟制的包装材料也应明确提示,这样既保障了消费者的饮食安全,也有助于消费者更清楚该如何食用。

(总台央视记者 杨阳 史迎春)

新华时评:让预制菜“吃得明白”,更“吃得放心”

新华社北京2月6日电 题:让预制菜“吃得明白”更“吃得放心”

新华社记者

2月6日,预制菜国家标准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明确预制菜的定义,并对其原料、生产经营、贮存、运输、包装标签等各环节强化管理,同时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根据自身经营实际,自主明示菜品加工制作方式。

换言之,到底什么是预制菜、怎样监管、如何明示,通过这次征求意见,要定下规矩。这样的制度设计,就是要进一步保障饮食安全,提升餐饮服务品质,营造更加公开透明的消费环境。

此次国标制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是将标准置于阳光之下。征求意见稿明确术语分类、提出不得添加防腐剂强制要求、严控食品添加剂品类、规定保质期时长上限为12个月。这些权威指向,让预制菜行业不再“各说各话”,产业规范有序发展将装上“导航仪”。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人民群众对食品消费的需求日渐多元,预制菜因方便快捷、种类多样、便于保存等特点,契合不少群体的生活方式,但由于行业快速发展,有些信息公开不充分,难免让消费者心里会“打鼓”。

想“吃得放心”,先要“吃得明白”。消费者的顾虑,往往并非“预制”这种形式本身,而是对原料是否安全、流程是否规范、价格是否公允等关键信息的不完全知情。

标准是信任的基石,透明是信心的源泉。2024年3月,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印发《关于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 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明确,推进预制菜标准体系建设,研究制定预制菜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范预制菜食品安全要求。

在此次标准制定过程中,相关部门广泛分析国内外资料,收集2万余份预制菜样品的监测数据,在此基础上综合我国居民食物消费量数据,完成了预制菜中相关危害因素的风险评估;同时,开展特征营养素、新鲜度检测,并进行风味还原度分析。

从“吃得明白”到“吃得放心”,要筑牢安全防线。国标征求意见稿在定义之外,进一步对原料、加工、贮存、运输等环节提出硬性要求,为监管执法提供了清晰标尺。

比如,标准明确需冷冻的产品冻结结束时中心温度应不高于-18℃;带包装加热/熟制的产品,内包装受热不粘连、不变色、不变形……这类“红线”,将有力规范市场秩序,提升行业整体水准。

食材好,菜才好——消费者对预制菜品质的期望,正是政策标准引导的方向。系列征求意见稿规定了严格的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鼓励明示菜品加工制作方式,以确保食材“来源可追溯、去向可追踪”,推动预制菜企业构建完整产业链、优选新鲜食材。

预制菜产业一头连着消费者,一头连着经营者。此次开门问计,广泛听取各界意见,让决策民主科学,为多元诉求找到最大公约数。唯有兼顾消费者权益与行业可持续发展,才能实现共赢。

当规则在阳光下形成,选择在透明中做出,预制菜话题也将从争议走向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