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博士(600804)投资者索赔案再收到调解书,此前已有投资者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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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博士(600804)投资者索赔案再收到调解书,此前已有投资者胜诉

 

20251212日,上海久诚所股票索赔律师许峰律师代理的部分鹏博士(600804)投资者索赔案再收到法院送达的调解书,投资者将调解获赔。

许峰律师代理的鹏博士投资者索赔案收到法院送达的一审判决书,投资者获得一定比例的胜诉。律师团队目前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4816日晚,鹏博士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当事人违法事实如下:

一、鹏博士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

二、鹏博士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合同。

三、鹏博士2012-202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鹏博士2012年虚增利润42,456,137.95元,占当年利润总额比例为17.43%。鹏博士2012-2015年年报均虚增资产,2016年年报虚增资产162,000,000.00元、虚增利润162,000,000.00元,占当年利润总额比例为17.48%。鹏博士2016-2019年年报均虚增资产。

鹏博士2020-2022年每年年报均减净资产196,000,000.00元,占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末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1.77%14.27%18.51%

2017-2018年,公司发行“17鹏博债”、“18鹏博债”。其中“17鹏博债”涉及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一季度财务报表,20226月已如期兑付。“18鹏博债”涉及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三季度财务报表,已展期至2024年。上述公司债发行及持续信息披露使用了2014年至2022年年报。

专门从事股票索赔法律事务的上海久诚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2013412日到2023718之间买入鹏博士股票,并且在2023718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