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景峰,证券代码:000908)3月18日发布公告,披露其子公司上海景峰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景峰”)及上海宝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济药业”)与上海靖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靖丰建设”)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公司已依据判决结果计提相关预计负债及财务费用,计入2025年度损益,同时表示已依法提起再审申请,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终审结果为准。
公告显示,该案源于2020年6月8日上海景峰与靖丰建设签订的《产业化中心项目二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总价4048万元。2022年2月,双方及宝济药业签署《三方协议书》,对剩余工程款支付、代偿及回购等事项作出约定。因工程款支付问题,靖丰建设于2025年1月向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5年8月,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上海景峰向靖丰建设支付工程款2563.65万元及相应利息(自2022年1月1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宝济药业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靖丰建设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案涉项目享有优先受偿权。上海景峰不服一审判决,向上海二中院提起上诉,请求改判由宝济药业承担付款责任并自身不承担诉讼费。
上海二中院经审理后,于近日作出(2025)沪02民终112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二审受理费16.9982万元由上海景峰与宝济药业各半负担。
根据公告披露,本次诉讼涉案金额合计约3218.04万元,具体构成如下:
| 项目 | 金额(万元) |
|---|---|
| 剩余工程款 | 2563.65 |
| 暂计利息(截至2025.12.31) | 615.70 |
| 案件受理费 | 17.00 |
| 鉴定费 | 21.70 |
| 合计 | 3218.04 |
*ST景峰表示,除上述诉讼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本次诉讼对公司日常经营无重大影响,最终财务影响将以再审结果及实际执行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本文为AI大模型基于第三方数据库自动发布,不代表新浪财经观点,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如有出入请以实际公告为准。如有疑问,请联系biz@staff.sina.com.cn。
责任编辑:小浪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