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近日对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沐邦(维权),证券代码:603398)及相关责任主体下发纪律处分决定书,因公司存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等多项违规行为,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廖志远等多名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其中廖志远及子公司时任董事长张忠安被公开认定6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处分决定书,*ST沐邦的违规行为主要包括七大方面。一是定期报告及非公开发行文件存在虚假记载。2023年度及2024年上半年,公司通过子公司虚构业务,分别虚增营业收入5.16亿元、1.98亿元,虚增利润总额1.59亿元、0.75亿元,虚增利润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比例高达536.60%和46.50%,导致相关年度报告及非公开发行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二是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2024年度公司与实控人廖志远及关联方张忠安之间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累计发生额达12.04亿元,占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8.98%,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但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导致2024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截至2024年末,廖志远、张忠安占用资金余额分别为1.07亿元、0.45亿元,上述占用资金及利息已于2025年11月末全部归还。
三是未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公司实际控制人廖志远实际控制的浙江宝之梦贸易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双方2023年度发生关联交易,但公司未予以披露。
四是重大仲裁、诉讼事项披露不及时。2024年12月至2025年12月期间,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新增诉讼、仲裁事项140起,涉及金额合计9.2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3.98%,公司直至2025年12月20日才披露相关情况,此前未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五是重大合同进展披露不及时。公司与梧州市人民政府2022年签订的10GW TOPCON光伏电池生产基地项目,后续涉及5.1亿元财政补助款的拨付与返还、补充协议签署及违约事项等重要进展,公司均未及时披露。
六是控股股东未履行增持承诺。公司控股股东江西沐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2024年8月公告计划12个月内增持公司股票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不超过1亿元,但截至2025年8月承诺期届满,累计增持金额为0元,未完成增持计划。
七是未披露股权转让协议。2024年1月控股股东与铜陵高新企航股权投资合伙企业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涉及公司1781.70万股股份转让,该重大事项公司直至2025年6月才予以披露。
上交所指出,*ST沐邦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信息披露相关规定,控股股东未履行增持承诺严重影响投资者合理预期。廖志远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组织、指使实施违法行为,是相关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张忠安作为子公司时任董事长,汤晓春作为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张忠华、黄美亮作为子公司时任总经理、财务总监,对相关违法行为负有责任;刘毅作为时任董事会秘书,对信息披露不及时负有责任。
根据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决定对*ST沐邦、控股股东江西沐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廖志远、时任财务总监汤晓春、子公司时任董事长张忠安、子公司时任总经理张忠华、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黄美亮予以公开谴责;对时任董事会秘书刘毅予以通报批评;并公开认定廖志远、张忠安6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纪律处分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江西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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