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万人民币收买人心 退役中校当共谍刺探情报要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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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在国防部任职的退役中校蓝彦逸收人民币1万元,帮忙大陆国安人员刺探台湾情报人员资料,又招待同为退伍军人的妹婿到大陆旅游,企图吸收妹婿替大陆发展组织未果,最高法院依违反国安法、国家情报工作法判关2年定谳,另有3月徒刑得易科罚金。

判决指出,蓝彦逸自国防管理学院毕业后,在陆军、三军大学、国防语文学校、国防部任职,1996年以陆军中校官阶退伍,2004年到大陆担任在地台商公司业务人员,而认识大陆国安人员。

蓝彦逸答应大陆国安人员,帮忙搜集、刺探台湾国安和军事情报机关动态和人员资讯;他2005至2006年回台湾,打电话给在国安局任职的3名人员相约见面,还亲自到任职国防部军事情报局人员母亲、胞兄的住处聊天,探询个资,之后再将4人的本名、军校科系、阶级、掌管业务等资讯,交给对方国安单位,获得人民币1万元报酬。

蓝彦逸2006年6月又应大陆国安人员要求,招待同为退役军人的妹婿到大陆旅游,企图让陆方吸收妹婿和透过人脉吸收台湾现役军人发展组织,但妹婿断然拒绝而计画告吹。

屏东地方法院一审认定蓝曾是职业军人,理应效忠国家,却罔顾国家多年栽培,为一己之私泄军情,但审酌他和盘托出、犯后态度良好,判2年、6月徒刑,宣告缓刑5年,支付公库10万元、接受法治教育6场次。

检方上诉,高雄高分院二审认为,蓝犯罪情节不轻,原审谕知缓刑不适当,难有惩戒效果,考量他坦承犯行,态度尚属良好,犯行至今超过10年,也未见有其他造成我国安全的实际损害,撤销缓刑,依法泄漏交付情报人员身分、行动或通讯安全管制资讯罪,判蓝2年徒刑、为大陆地区公务机关发展组织未遂罪判3月徒刑,得易科罚金;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定谳。